0331蘋果日報  

  公寓大廈住戶遭管委會限定不得使用樓頂平台,該怎麼辦?管委會這麼做,於法有據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所以,只要是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都有使用其「共用部分」的權利,屋頂平台亦不例外;但如果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經合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將屋頂平台約定為特定住戶專用,並訂立於規約,則其他住戶使用樓頂平台的權利就會相對受到限制。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今(3/31)早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作了以上表示。

  李律師指出,民眾若是覺得使用樓頂平台的權益受損,可以先向管委會提出異議,了解管委會是依據什麼做出這樣的決定;管委會的做法如果不當,即可進一步向法院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再依法起訴管委會妨害該住戶之使用權,請求排除損害,並給予損害賠償。

  以上訪談內容,詳見蘋果日報3/31下午4:00地產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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