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8月4日經濟日報A6版記者邱金蘭所撰「社會宅出租 將委企業代管」的報導,為落實目前蔡英文總統提出的八年內推出20萬戶社會住宅政見,內政部提出《住宅法》修正案,協助地方政府掃除資金、土地障礙,行政院首度召開《住宅法》修正案審查會議,由政務委員張景森主持,會中討論租稅優惠等相關條文,都順利通過。民國105年8月3日審查通過的重點條文,包括第一,委託民間代管出租業務。官員表示,新建及包租代管部分,都可以委託民間業者來做代管業務。委託民間代管,對物業管理業者及不動產仲介公司,將是一大商機,尤其在不動產交易趨緩情況下,對房仲業者等於是另闢一條生路。

  第二,在租稅優惠方面,對社會住宅將提供房屋稅、地價稅減免優惠,不論是「新建」、「包租代管」都可適用。由於房屋稅、地價稅是地方稅,地方政府希望「減」就好,不要全「免」。第三,排除土地取得障礙,減輕地方政府財務壓力。目前取得「國有地」,若是有償撥用的土地,可能會加重地方政府財政上壓力,修法後,改為長期承租國有地作,例如分50年長期租用,地方政府就可以從出租社會住宅的租金收入,來支應地租及銀行的融資利息。

  筆者認為政府開放民間業者經營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業務,對相關業者的確是利多,增進相關業者投入社會住宅意願,但政府在把餅做大的同時,一定要兼顧「執行面」及「誘因」,才能一次性的把居住問題解決!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的社會住宅需求量大,如果均由政府興建,恐緩不濟急,且政府的財政未必有辦法負擔;現將民間的空屋誘出,政府包租代管,日後這些「出租業務」的負擔也相當沉重,政府將之委託民間代管,不失為一良策,盼社會住宅推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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