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5年12月11日聯合報A7版記者徐義平所撰「全台社宅88處 5年蓋3.15萬戶」的報導,新政府推動八年廿萬戶社會住宅,第一階段地點首度曝光!根據內政部規劃,已選定未來五年全國八十八處、三萬一五○六戶社宅地點,全國廿二個縣市有十六個縣市規劃社宅,幾乎是全國遍地蓋社宅,雙北、桃園及台中就占了八成五,連外島的金門、馬祖也有社宅規劃。根據內政部二○一六到二○二○年的社宅興建計畫,主要集中北北桃及台中,四都合計達兩萬六四七八戶,占整體社宅比率八十四.○四%;以台北市規劃九一一二戶最多,占整體社宅廿八.九二%。

  台北市社宅規劃地點,除了士林、大安、中山區等未規劃,其餘九個行政區均有,以文山區至少規劃五處最多,萬華區四處,信義區及南港區各三處,松山、中正、內湖、北投與大同區均至少規劃一處;其中,以信義區規劃戶數最多。全國規劃社宅第二多的是台中市,五年內規劃廿處、六七五七戶,分布在豐原、大里、太平、梧棲、東區、西屯及北屯等區域,占全國社宅比率廿一.四五%;新北市排第三,規劃十一處、六五九七戶,占全國社宅比率廿.九四%,新北市社宅主要集中在林口區,光是世大運選手村青年社會住宅就規劃三四○八戶,占新北市整體社宅比率五十一.六六%,也是全國單一社宅社區規劃戶數最多的個案,其餘社宅地點則在板橋、新店、中和、永和、三重、新莊、三峽等。

  筆者認為政府廣建社會住宅是好的開始,但務必落實執行,並與當地就業機會結合或與建商、開發商合作,讓更多人能夠參與社會住宅的興建及服務,促進地方經濟,並帶動新的地方商圈。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住宅法》是為了保障人民「居住權」而制定,《住宅法》也規定政府要提供「社會住宅」,為此政府乃大力興建,但興建之後的營運管理更要用心,才不會造成社會住宅投入的浪費、虛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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