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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然文化編輯部

  小心哦!以後搭車也要停看聽哦,聞聞駕駛是否有酒味、聽聽駕駛是否有酒話、看看駕駛是否有酒樣,總之,就是必須確認駕駛是否有喝酒,若有喝酒,就得小心乘客也要受罰了!因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前幾天(4月26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規定,酒駕罰鍰提高至新台幣3至9萬元,拒絕酒測的罰鍰則提高至十八萬元;酒駕累犯和拒絕酒測者也採「累進制」,第二次起將連同上次罰鍰累計加重處分。最特別的是,新增「連坐罰」條款,對酒駕同車乘客處以六千至一萬二千元罰鍰。這可是個大修正,但小編想著,這規定也太狠了唄。趕緊問問長期關注人權議題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的看法。

  酒駕者太多,造成的危害太重,拒絕酒測者頻傳,尤其有些酒駕者的行為雖不至犯罪程度,但為維護大眾的安全,李永然律師肯定此次提高酒駕、拒絕酒測者的處罰,但同樣的,李永然律師對「連坐罰」罰到乘客身上,則有不同的看法。

  李永然律師認為,若有人酒駕,同車的人也必須接受處罰,這樣的規定有些過頭了。因為有些人喝酒後,從外觀無法得知;而有些人只喝一點點酒,卻好似已經超標,每個人的反應不同,乘客如何判斷駕駛的喝酒程度?因此而連坐處罰乘客,不符合法律處罰原則。李永然律師強調,欲規範乘客搭乘酒駕車的問題,應從道德勸說做起,而非一棒敲下重罰棒子。正因是否酒駕難以從外觀判斷,警方尚須透過專業儀器分析判斷,一般民眾為了避免被罰,容易和駕駛發生誤解,反而易造成雙方紛爭,這就與當初立法良意不符了!

原始新聞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42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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