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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13日工商時報A5版,記者蔡惠芳針對京華城容積率紛爭,採訪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達在法律上的專業意見。(內文摘錄如下)

  針對京華城容積率紛爭,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京華城容積率560%,台北市政府早在80年2月13日公告的都市計畫說明書京華城土地使用計畫案細部計畫變更案時,就核准同意該土地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為560%,其相對的負擔是地主京華城公司應捐地30%,規劃設計為公園、廣場之用,捐贈並登記為台北市政府所有以回饋社會大眾,因此560%的容積率,在都市計畫說明書中有白紙黑字可查,這是毋庸置疑的。

  李永然表示,如果市府還是否定當時的都市計畫說明書京華城560%的容積率,也不依監察院糾正文回復認定其容積率560%,那麼即涉及違反行政程序法的信賴保護原則;至於市府「恣意」擴大解釋整體開發,綁進整體開發的條件,才要認定京華城容積率為560%?否定已載明在都市計劃說明書中的容積率560%?也恐將涉及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疑義。

  李永然直指,政府執行政策應依法行事、應有信賴保護原則,並且要有公信力,絕對不能此一時也、彼一時也,「執政黨可以輪替 但政府永遠只有一個!這才是民主法治的國家,這才是台灣向全世界宣稱台灣是民主國家的驕傲和價值!」

新聞連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613000047-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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