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聯合地政士事務所劉芝容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815日經濟日報A13版蘇秀慧記者所撰「買房時點 牽動地價稅計算」的報導,計畫民國106年購屋的民眾不妨等到91日以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今年就可免繳地價稅了;而可以省下新台幣數千至數萬元不等的地價稅。

 

  地價稅於11月開徵,財政部官員表示,地價稅課徵是以8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因此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要繳納全年度的地價稅。換句話說,規劃今年購屋的民眾,只要等到91日以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新購土地今年就免繳地價稅了。

 

  另外,財政部官員提醒,符合自用住宅、勞工宿舍、國民住宅、工業或加油站、停車場等用地,可享有地價稅特別稅率,應在1069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就能享有優惠;106923日以後才申請的,就只能從隔年起適用了。

 

  筆者認為,10691日以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並非就不用繳地價稅。一般來說,買賣房地產時會先協議地價稅應由誰來負擔,或是地政士按照交屋日期,用比例去分算買賣雙方各負擔多少。因此,即使在9/1以後再辦理移轉登記,買方雖然不是納稅義務人,但買賣為求公平,一般還是會由地政士先協助照比例分算,然後補貼賣方,並非完全不用負擔地價稅,購屋民眾應多留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不動產稅愈來愈複雜,買賣房地產的民眾一定要事先弄清楚,不明白的地方要請教有經驗的地政士、律師或會計師,這樣才不會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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