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間再度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該草案共計五十九條條文,諸多條文因行政管制密度過高,引起宗教界擔憂《憲法》所保障之「信仰宗教自由」受到侵犯,紛紛表達反對的意見,內政部也從善如流,緩推《宗教團體法》草案。

  李永然律師向來關心信仰宗教自由,期盼我國能有一部合憲之《宗教團體法》的訂立,如此一來,方符我國所標榜「人權立國」的精神。他特別於2017年10月15日至南投德山寺,針對此一主題演講「訂立《宗教保障基本法》,確保《宗教團體法》的合憲!」,現附上全場影音,歡迎關心此一議題的民眾聆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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