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辦理生前房產移轉只登記在一較放心的孩子,可是未來要孩子的兄弟姐妹都能分到,要如何處理較圓滿?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  

解答:

  父母如果在生前就把財產移轉登記在子女中之一人,且希望未來其他兄弟姐妹也能分到,父母一定要預先與該「財產登記名義人」約定,並知會其他兄弟姐妹,彼此以「書面」予以明訂,俾求權利義務能明確化,而防杜未來不必要的爭議。

  比較不建議父母按題示的方式做;比較理想的情形應該是父母於生前預立「遺囑」,或是在生前先贈與給所有子女,並再將之「信託」回自己名下,較恰當,避免子女財產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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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著
書號:2I02
出版:永然文化出版(股)公司

  在台灣,因缺乏立遺囑的觀念,遺產繼承常發生兄弟鬩牆的糾紛;也有很多面對債務大於遺產的情況時,繼承人在無知的情況下,喪失了申報限定或主張拋棄繼承的時限,而背負了上一輩留下的債務。這些悲劇,都是因不了解相關法律而起。本書可讓讀者預防類似的悲劇發生,縱使不幸發生糾紛,也可在簡短時間內循例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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