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則君
翻開報章媒體,為爭奪遺產而家人反目的事件時有所聞,從達官貴人到市井小民,只要牽扯到財產,總會有紛爭發生,為了不讓自己有朝一日離開世上時,所遺留的財產成為後生晚輩糾紛的原由,生前做好財產規劃並立下遺囑是最好的處理方式。
避免子孫反目,應善用預立遺囑
執業30餘年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在擔任律師的生涯中,接觸過許多當事人委託規劃處理身後財產的案件,李永然律師認為:「隨著社會觀念的進步,『預立遺囑』早已不再是禁忌話題,事前訂定一份於法有效的遺囑,做好財產分配,即可免除將來繼承子孫們因利益糾葛而同室操戈。」
防止後代子孫爭產的第一步,就是擬定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將自己的意思清楚的表達,也將遺留的財產做好分配,讓繼承的子孫有所依循,避免爭端。然而該如何擬定,才是一份有效的遺囑?李永然律師表示:「要訂立遺囑,必須要注意到以下幾點相關的法律規定,即:一、注意遺囑的作成方式: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遺囑可分為『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及『口授』等五種方式,由於『遺囑』是『要式行為』,若未依法定方式者,即構成『無效』;二、是注意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依《民法》規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就不得為遺囑見證人;三、要留意遺囑的內容,包括:財產、身分及精神等方面;四、注意不得侵害特留分,《民法》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的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五、可以利用遺囑為『遺贈』,《民法》中有規定:遺囑人可以以『一定的財產』為遺贈;六、遺囑訂立之後可以撤回:由於遺囑是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所以在立遺囑之後,立遺囑人死亡之前,立遺囑人可以隨時依『遺囑的方式』,撤回遺囑的全部或一部。最後則是要注意遺產稅及其他稅負的規劃。」注意以上這六個部分,才算是一份有效的遺囑。
此外,李永然律師也強調最好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因為遺囑有了「遺囑執行人」後,一旦「立遺囑人」死亡,即可由遺囑執行人為「被繼承人」實現生前遺願。因此事先指定自己所信賴的人擔任「遺囑執行人」,對於未來遺囑的執行可以比較放心,也能避免因未指定而產生之後冗長的程序。
生前規劃好,身後無煩惱
擔任執業地政士多年的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地政士,在業務上也常接觸到有關遺產的問題,他表示:「繼承遺產後,就要注意遺產稅申報的問題,首先要了解誰是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期限、地點和所需準備的文件。再來要知道遺產稅課徵的範圍,財產的價值又是如何計算,還有哪些項目是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而免徵遺產稅的。這些事項繼承人要詳加了解,並切記要按時申報繳納遺產稅,以免受罰。」
此外,他也認為:現代人觀念開放,死亡不再是避諱的話題,與其死後家人爭產翻臉,不如生前為後事做好準備,也可以藉由財產的規劃節省將來要繳納的遺產稅金。從新聞報導中,就可以比較幾位知名的企業家過世後,有預先做遺產規劃和沒有任何預先規劃所繳納的遺產稅差了非常多倍。因此遺產不是等到「老」了才來規劃,而是有「財產」就應該未雨綢繆,畢竟天有不測風雲,若不幸遭逢意外,也能留給後人安定的生活。
充實「繼承」法律知識保權益
不論從法律面或實務面而言,遺產問題都是一門複雜的學問,李永然律師看過這麼多爭產的案例,他認為,雖然教育子女是很重要的一環,但能在身前規劃好身後事,避免紛爭更為重要,近年來,李永然律師致力於推廣繼承的法律知識,教導民眾預立遺囑的好處,不僅常常以此為題演講,印製多本繼承法律手冊供民眾索閱,旗下永然文化也出版許多有關遺囑、繼承的法律書籍,為了讓民眾對於遺囑訂立、遺產繼承等相關規定能有更清晰的概念,李永然律師近期又邀集了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的李廷鈞地政士與劉芝容地政士,將其在地政業務上的實務經驗搭配李永然律師的法律專業,合著為「繼承權益與繼承司法實務─兼談台灣人民在大陸繼承實務」一書,內容十分豐富,分為:繼承法律權益、遺囑訂立與遺囑信託、遺產稅申報與節稅實務、繼承相關司法實務等篇章,讓民眾藉由這些內容,可以充實自己對繼承的法律知識,進而了解並運用在生活中。
此外,現今世界國際化的結果,全球皆能互通有無,財產已不再僅侷限於一地,世界各地皆能置產,財產繼承的問題因而變得更加複雜。以台商為例,由於兩岸交流互動頻繁,不少台商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或在大陸地區投資置產,日後即會衍生出在大陸繼承的相關問題,於是對於中國大陸的繼承法規就有了解的必要。兩岸的政策、法規、民情皆有所不同,這些差異不可避免地會帶來衝突,但是只要對兩岸的繼承相關法規及「遺囑」運用詳細了解,即可以將這些衝突降至最低,甚至避免糾紛的發生,因此本書也特別以專篇介紹了「中國大陸之繼承」與「中國大陸遺囑之運用」為讀者詳加解說,希望能提供兩岸民眾有關繼承的法律知識。
未雨繆綢,讓遺產更凝聚家人的心
在我國的傳統觀念中,總希望身後能多留些財產給後代子孫,然而留下了金錢卻忽略了事前的安排,一番美意反而造成家人為爭產反目,令人深感遺憾。因此若不希望自己身後所留下的遺產成為繼承人間的爭奪的目標,最好能於生前預立遺囑,同時安排好「遺囑執行人」,這樣才能免除後代子孫的爭產風波,更能凝聚家人的向心力,讓遺產成為後代子孫生存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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