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問題】

  甲是某知名機械系的教授,多年來投入心力鑽研技術研發,終於有了成果,計畫在今年將研究結果發表於各權威學術期刊,並在群眾募資平台曝光及行銷,以進行市場測試,如市場反應良好,便進一步將該技術商品化,並申請「專利」。請問甲的研究成果於公開後,能否再申請專利?甲最遲應於何時申請,才能保護他的專利?

【解析】

  一、專利制度的目的,在於鼓勵及保護技術創作,以促進產業進步發展,專利申請人於申請專利時,其技術除須具有「技術思想」、「視覺外觀」、「產業上可利用性」以外,還須具備「新穎性」及「進步性」;如果是已經公開實施、已經登載於刊物,或已經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具備通常知識者已能輕易完成者,則無以專利制度保護的必要。因此,專利申請人必須在其技術公開以前,依法申請取得專利,否則便會失去申請專利的資格。

  二、然而,對於學術研究者及研發單位來說,因研究及開發經費龐大,有時會先於學術期刊發表論文、參加研討會及展覽會等,初步公開部分技術內容,與有意合作的廠商或投資人接洽,待取得足夠資金後,再投入後續的研發及製作,此時該技術已經向大眾公開,專利申請人即面臨技術是否具備「新穎性」及「進步性」的挑戰。

  三、為了保障專利申請人的權益,依修正前《專利法》第22條、第122條規定,如有因實驗而公開(僅適用「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於刊物發表、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的展覽會,或非出於專利申請人本意的洩漏,專利申請人還是可以在前述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不會因為前述公開行為而喪失「新穎性」或「進步性」,此即為「新穎性」及「進步性」的「優惠期間」。

  四、我國立法委員考量到現行國際潮流,已有更多將技術公開的型態及方式,如「嘖嘖zeczec」、「flyingV」等網路群眾募資平台,且企業及學術機構因學術或商業活動的需求,經常需要在提出發明申請案前,即公開其發明,特參考美國、日本、韓國相關法例,於民國105年12月間立法院三讀通過《專利法》第22條、第122條規定的修正案,並自民國106年5月1日起施行,將現行「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的「優惠期間」從6個月延長為「12個月」,「設計專利」則維持6個月,並放寬「公開事由」,無論是專利申請人出於本意自行公開或同意他人公開,或專利申請人本意不願公開仍遭公開,只要未刊登於國內外專利公報,專利申請人都可以於優惠期間內申請專利。

  五、綜上所述,甲於研究成果公開後,若為「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仍可以於公開事實發生後「12個月」內申請專利,若為「設計專利」,可以於公開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申請專利,而不失專利的「新穎性」及「進步性」;然而,甲將技術公開後,必須承擔競爭對手搶先就該技術申請專利的風險,且各個國家的優惠期間不同,可能因特定國家的優惠期間經過,而無法於該國申請專利;因此,還是建議專利申請人盡早提出專利申請,俾維護自身的權益。

.....................................................................................................................................................

智慧財產權法隨觀──著作權法篇
作者:蔡信章
書號:1N06
定價:500元
  「智慧財產權法」近來已成新興且最夯的法律顯學,尤以《著作權法》與日常生活最是息息相關。本書之寫作及編纂,即是以《著作權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方式,就法文之立法理由、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之函釋和司法實務之見解,佐以具體案例加以說明、論述,俾便讀者一窺《著作權法》之全貌。

跟著律師訂契約--智慧財產權契約
作者:劉麗雲
出版日期:2005/02二版 書號:2W02
定價:250元

  智財權範圍廣,包括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祕密等,各領域之法律及智識均屬專業,要一蹴可及並不容易。然於工作、公司經營上,與合作對象簽訂一份「智慧財產權契約」常有之事,如何了解這門專業的技術語言,據而撰擬出符合企業主意思的契約?本書作者執業律師多年,後轉任科技公司,對智財權契約涉獵頗深,乃整理科技業常見之契約14份,以法律為基礎,每份契約先陳述簡易的擬約要點,再附契約範例,讓讀者了解智財法規在該份契約中的精神及掌握契約之基本模式,以便參考運用。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
作者:李永然、謝顯榮主編‧陳麗桂助編
出版日期‧2005/10初版
書號:1V14
定價:400元
  法規彙編的效用在於容易查詢、歸類完整、方便找到所有相關的法條、解釋令、裁判等。尤其是21世紀商業競爭,智慧財產過招便能決定孰能勝出的情形下,智慧財產的研發、行銷與管理,異常重要。精選一本好用的智財權法規彙編隨時查閱,勢不可缺。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特輯錄智財五大法——專利、商標、著作權、公平交易及營業祕密法之立法意旨、最近一次修正理由、相關之大法官會議解釋、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判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主管機關之行政函釋等,共精挑32種法規。並選錄巴黎公約、伯恩公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在我國加入WTO之後,亦產生會員國相互適用之問題,規定如何,盡在本書。
  本書秉持永然文化實用原則,將本書編輯成輕、薄、精、細的精緻開本,11cm×17.5cm大小,一手可握、易於攜帶、容易查閱,並提供二次索取最新修訂法規資料的機會,半年一次,延伸本書的使用期限。

著作權法與你
作者:李永然、洪菁黛合著
出版日期:2003/11
書號:2B11-1
定價:220元
  資訊發達的現代社會中,報章雜誌、電腦網路等媒體資訊的運用不可遏止,所以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興盛起來,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動輒得咎,舉例而言,download網路的資料放在自己的文章中發表,有沒問題?出資請人寫文章,著作權算誰的?爸爸的遺作,著作權歸誰?諸如此類的問題,考驗著e世代的我們,一不小心,除了花錢賠償外,還可能構成牢獄之災,這都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本書作者李永然律師執業多年,深諳著作權問題越來越多樣化、複雜,爭議金額更驚人,乃邀集另兩位作者共同將活生生的實例32個案加以編寫並解析、附契約書,供讀者實際運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