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序

  民國106年6月間,內政部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合計有五十九條條文;但由於草案行政管制密度太高,有違反《憲法》第13條、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8條的疑慮,引發宗教界與社會各界的強烈反對。後續因為環保署又提出「減香」政策,各宗教團體更聯合在民國106年7月23日發起「史上最大科、眾神上凱道」的陳情抗議行動,表達對於政府政策的不滿,並且捍衛「宗教信仰自由」。

  我國規範「人民團體」的法規,我國原先僅有《人民團體法》,而宗教團體也適用該法的規定。但由各種人民團體性質不同,應該方別立法規定,因此後續又制定《政黨法》,行政院也已提出《社會團體法》草案。由於宗教團體涉及《憲法》第13條「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因此也應當單獨制定《宗教團體法》。因此,從民國90年以來,內政部曾經提出諸多版本的《宗教團體法》草案;然而,每當內政部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往往都被質疑有違反《憲法》第13條「宗教信仰自由」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18條的疑慮,而遭到宗教界及人權團體的反對,直到去年仍是如此。所幸內政部見到社會大眾與宗教界對於《宗教團體法》草案仍有異議,遂從善如流,緩推《宗教團體法》草案的立法。

  另一方面,在內政部推動《宗教團體法》立法的同時,宗教界也慢慢出現我國應先制定《宗教基本法》,以確立「宗教自由」保障的聲音。終於在民國107年,由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先生與其他36位立法委員提案連署《宗教基本法》草案,進入立法院審議。不過,後續因為有少數未參與連署的立法委員對《宗教基本法》草案部分條文仍有疑義,部分民間團體也出現反對制定《宗教基本法》的聲音,為了避免影響九合一地方選舉,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遂決定先暫緩審議。

  然而,不論立法過程是否順利,我國確實需要一部《宗教基本法》,將我國《憲法》第7條及第13條、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及司法院釋字第573號解釋意旨明文化,藉此具體保障人民的「宗教自由」不受侵害。事實上,王前院長提案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在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以前,社會各界都可以針對草案條文內容進行廣泛討論,萬萬不宜基於特定的立場而全盤予以反對,以期社會大眾最終能救《宗教基本法》草案內容達成共識。

  針對制定《宗教基本法》及草案內容等相關議題,永然文化已經邀請學術界、宗教界、法律界等相關人士撰文討論,陸續出版《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與《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兩本專書。本次有幸再度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再次撰文進行討論;同時也感謝長期關心我國宗教自由法制發展的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先生,為本書惠賜序文。

  希望本書可以拋磚引玉,促進社會各界理性討論《宗教基本法》草案的條文,並且期待立法院儘速完成《宗教基本法》的立法工作,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並且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兼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李永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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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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