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釋見引法師(台灣省佛教總會秘書長、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秘書長)

  過去政府和社會大眾往往認為,宗教團體會反對宗教立法,是因為怕財務公開透明、怕被政府管理,但這些都是對宗教團體的誤解。事實上,宗教團體反對的是「違憲」的宗教立法。正是因為過去政府所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都有違反《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違反「平等原則」的疑慮,也不符合國際公約對於宗教自由保障的趨勢,宗教界乃至於部分社會大眾,才會反對過去政府所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

  因此,宗教團體要爭的不只是一時的宗教立法,而是可以確立往後國家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並且做為我國宗教事務政策方針與指導原則的《宗教基本法》。

(本文摘自《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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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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