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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部委託台灣民主基金會主辦的「印太區域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論壇,此次活動有來自15國的宗教自由領袖與會,探討改善區域宗教自由的氣氛,美國特地派出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布朗貝克(Sam Brownback)出席並發表專題演講,蔡英文總統、立法院蘇嘉全院長及外交部徐斯儉次長等出席致詞,足見此次活動非常具有意義。

  美國是一高度重視宗教自由的國家,並將每年1月16日訂為「國家宗教自由日」;美國也是第一個設立「國家宗教自由組織」的國家,1998年10月9日通過《國家宗教自由法》(The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IRFA),並由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於1998年10月27日簽署,並依該法成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nti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USCIRF),該委員會為一跨黨派的獨立運作機構,主要職責是監督觀察世界各國的宗教自由現況,以及是否違反宗教自由的情形,並每年發布「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法》的規定,主要涵括七大部分:1.設立主管國際宗教自由的巡迴大使,該大使經參議院批准後由總統任命;2.設立跨黨派的獨立機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由該委員會監控國際宗教自由狀況,並制訂政策諮詢報告;3.委員會須每年提交年度報告;4.要求美國國務院就國際宗教自由狀況,並向政府報告針對各國的宗教迫害問題,美國政府應採取的政策及措施;5.要求美國總統就違反宗教自由國家採取適當措施,使該國停止宗教迫害;6.要求美國在進行對外援助,國際交換項目等領域時,應優先促進該國能注意宗教信仰自由及實踐;7.要求美國總統應就違反宗教自由的國家作出決定等。

  由上述說明可知,此次「印太區域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論壇,台灣有幸取得主辦權,又有15國的宗教自由領袖與會,且美國還派出國際宗教自由無任的大使出席並演講,台灣政府方面可以藉此機會展現出意願,尊重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宗教歧視、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的精神,將已經由立法院王金平前院長所領銜連署的《宗教基本法》草案由立法院付諸討論並三讀通過,進而迅速制定《宗教團體法》,藉此充分展現台灣政府回應國內宗教團體祈求「宗教自由保障」的呼籲,則台灣必將因而獲得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大使及15國宗教自由領袖的喝彩。再者,美國也可在2019年的「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提及台灣時,讚揚此椿創舉,台灣也可因此印證人權立國的理念,同時此一論壇也可彰顯台灣的價值與意義!

文章連結:美國致力擴大國際宗教自由 那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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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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