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律師、劉懿德律師

  據報載,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福懋油脂公司」)在民國(下同)108年6月底進行董事改選,總共應選9席董事(當中包含3席的獨立董事),而依據董事當選名單來看,福懋油脂公司的原公司派一方持有50.7%的過半股權,取得4席一般董事,市場派則以股權比例稍少於原公司派約47.05%,卻取得2席一般董事以及3席獨立董事,反而取得董事會席次過半的優勢。報導中將之稱為「奇襲」,認為是市場派「配票」策略成功所致,因原公司派將股權平均分配投給4席董事及1席獨董,市場派則將大部分的股權比例投至獨立董事(各約12.3%)左右,因此爭取到3席獨立董事,2席一般董事對應之股權比重則分別為5.37%、4.78%(註1)。

  關於董事選舉制度,依據目前《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公司董事選舉如果是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應在公司章程載明,股東並應自董事候選人名單中來選任董事;但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如果符合證券主管機關依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所定之條件者,則應該於章程載明採取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本條規定的初始立法目的,即是基於加強「公司治理」,並保障股東選舉的權利,而認為建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有其必要。同時,《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項也規定,已經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的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授權訂定的《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其中第5條也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此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為強化公司治理以及便利股東行使選舉權,也發布新聞稿,預計將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1項但書以及同法第216條之1第1項之授權,規範自110年1月1日起,全體上市(櫃)公司的董事及監察人選舉都應採取「候選人提名制度」(註2),此發展也是金管會在107年所發布「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五大計畫項目其中之一,即是推動「候選人提名制度」來落實股東得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權利的功能(註3)。由此,均可見主管機關目前均朝向以能夠強化公司治理目的的制度或措施前進。

  本文前所提及福懋油脂公司的例子,有意見認為在目前董事選舉制度是獨立董事合併一般董事進行選舉的情況下,即便擁有持股比例過半的優勢,似乎也未必保證能在公司董事選舉上取得絕對優勢,進而取得公司的主導權,有可能因為投票股權比例分配上的差異而變更預期的選舉結果(參註1),故有認為應該讓「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分開選舉,避免如同福懋油脂公司此次選舉的結果產生(註4);然而,福懋油脂公司此次選舉,公司派或市場派之支持股權比例相差並非相當懸殊,而且如以當前無論是《公司法》相關法規的修法方向或是主管機關的政策,似乎都是希望朝向強化公司治理的方向邁進,例如《公司法》第198條第1項於100年修法時,為了避免失去制衡的力量,並維護股東平等原則,將董事選制制度變更為強制累積投票制,刪除原本得以公司章程另外訂定選舉制度的規定,因此假如將「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分開選舉時,是否又回歸到強者恆強?相對弱勢的股東是否還有可能參與公司經營?獨立董事是否能有效、實質發揮其功能?等,恐怕仍是無法避免會面臨此類顧慮。另外,依據福懋油脂公司108年8月15日公告之重大訊息,福懋油脂公司目前是由晉昇投資有限公司指派之代表人吳美紅擔任董事長,而其原董事長許忠明則是擔任總裁一職,似乎朝向雙方共治的管理模式(註5),其後續發展,也值得關注。

註1:參見108年8月9日工商時報/劉馥瑜,《福懋油變天》市場派襲擊 福懋油變天內幕: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809000293-260202?chdtv(最後造訪日:108年9月18日)。
註2:參見金管會108年4月9日發布之新聞稿: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904090002&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最後造訪日:108年9月18日)。
註3:「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五大計畫項目分別為「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文化」、「有效發揮董事職能」、「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資訊揭露品質」及「強化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詳參金管會證券期貨局之網頁資訊:https://www.sfb.gov.tw/ch/home.jsp?id=807&parentpath=0,648,806(最後造訪日:108年9月18日)。
註4:108年8月8日工商時報/劉馥瑜,《福懋油變天》制度缺失…選舉形同一場博弈:https://ctee.com.tw/news/policy/129926.html (最後造訪日:108年9月18日)。
註5:108年7月9日經濟日報/記者何秀玲/台北報導,福懋油換董座 兩方共治: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3919675(最後造訪日:108年9月18日)。

.............................................................................................................................................................

企業經營者的線上法律課

作者:李永然等著
書號:1W21-1
出版:永然文化

  現代企業經理人在經營企業過程中,無論是「根留台灣」或「前進大陸」,都會面臨各種法律問題,而求助於專業律師。本書乃根據兩岸律師及專業人員辦案經驗彙集而成。分為「台灣篇」:公司法爭議、消費爭議、勞資爭議、智財權爭議、稅務問題等;「大陸篇」:赴大陸投資時應注意的大陸相關法律、規範要點,重點深入中國大陸合同法、投資權益、特許經營、勞資、知識產權、稅務行政、仲裁等議題,共35個問題,讓企業經理人防患於未然。

老闆的第一課─認識合夥與公司的經營型態

作者:潘秀菊
書號:2N06-1
出版:永然文化

  許多人在學得專業技能或具有工作經驗之後,就想自己創業當老闆,而在目前的工商社會中,最常見的便是「合夥」與「公司」的經營型態,主要在於兩者具有獨資企業所沒有的共同集資、分擔風險之優勢。但,開業當老闆的第一課,何止於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更重要的是,你是否具備了相關的法律知識。本書以淺顯的案例作導引,將合夥與公司經營的100多道法律問題貫串其中,你需要了解什麼,答案就在書頁裡。

公司法與你

作者:簡維能
書號:2B15
出版:永然文化

  公司法於90年月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不僅一人公司成立有望,就公司營業項目,董事會、股東會議的召開,重整制度的改進,廢除刑罰……等規定,都囊括其中,符合快速的經濟變動。本書作者任職法官、律師多年,經辦公司法案件無數,集經驗所得,參酌學說、法院判決、判例及經濟部、法務部之命令,將最新的公司法以案例方式,做模擬與解析,淺顯易懂,是一般人都可輕易入門「公司法」的好書。

公司經營與股東權益
作者:陳峰富
書號:1J16
出版:永然文化

  公司的經營問題非只經理人負責營利而已,股東對權益的捍衛及公司運作中發生意外狀況均會動搖公司根基,本書作者為公司法專家,他將公司的各種問題分為八大章,分別為:負責人與經理人權限、股東出資額繼承問題、股份轉讓與強制執行、決議瑕疵之救濟、董事會違法行為之制止、發行新股與公司債、證券交易與關係企業、公平交易法的規範,共80個重要問題,指導讀者全面透徹了解公司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