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

案例:

  美麗小姐要開一家公司,她除了想出公司名稱並進行公司註冊登記以外;她聽朋友說最好要有「商標」並進行註冊,以利於未來公司之產品或服務的行銷、推銷。美麗小姐要申請商標註冊,究竟要如何提出申請?

解析:

  我國《商標法》第2條規定:欲取得「商標權」、「證明標章權」、「團體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者,應依《商標法》申請「註冊」;由前述規定,可知我國對「商標權」採「註冊登記保護主義」。

  提出申請時,應注意以下四點:

  一、可以自行申請或委任「商標代理人」辦理:申請商標註冊得委任「商標代理人」;但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則強制應由「商標代理人」辦理(《商標法》第6條第1項)。

  二、注意商標的意義及構成:所謂「商標」是表彰商品或服務,使其相關消費者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標幟。我國《商標法》第18條第1項也規定:商標指任何具有「識別性」(註1)的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三、申請應提出「申請書」: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向主管機關申請(《商標法》第19條第1項)。

  四、注意「商標圖樣」的呈現:商標圖樣應以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且易於理解的方式呈現(《商標法》第19條第3項)。例如:以「相片紙」製作圖樣,因為會隨時間經過褪色,故不符合「持久」的要件;又以音樂性質的「聲音商標」為例,其商標圖樣應以五線譜或簡譜為主,而不得以「文字」說明(註2)。

  提出申請後,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審查「形式要件」及「實質要件」(註3),於無不得註冊的情形時,始得准予註冊。以上說明,供美麗小姐申請商標註冊時,參酌運用。

註1、所謂「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的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商標法》第18條第2項)。
註2、陳昭華著:商標法之理論與實務,頁32,2018年10月4版第1刷,元照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註3、所謂「實質要件」是指必須無不得註冊的事由。不得註冊的情形,例如:《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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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隨觀──著作權法篇
作者:蔡信章
書號:1N06
定價:500元
  「智慧財產權法」近來已成新興且最夯的法律顯學,尤以《著作權法》與日常生活最是息息相關。本書之寫作及編纂,即是以《著作權法》為核心,採逐條釋義方式,就法文之立法理由、主管機關智慧財產局之函釋和司法實務之見解,佐以具體案例加以說明、論述,俾便讀者一窺《著作權法》之全貌。

跟著律師訂契約--智慧財產權契約
作者:劉麗雲
出版日期:2005/02二版 書號:2W02
定價:250元

  智財權範圍廣,包括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祕密等,各領域之法律及智識均屬專業,要一蹴可及並不容易。然於工作、公司經營上,與合作對象簽訂一份「智慧財產權契約」常有之事,如何了解這門專業的技術語言,據而撰擬出符合企業主意思的契約?本書作者執業律師多年,後轉任科技公司,對智財權契約涉獵頗深,乃整理科技業常見之契約14份,以法律為基礎,每份契約先陳述簡易的擬約要點,再附契約範例,讓讀者了解智財法規在該份契約中的精神及掌握契約之基本模式,以便參考運用。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
作者:李永然、謝顯榮主編‧陳麗桂助編
出版日期‧2005/10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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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財權小六法新編》特輯錄智財五大法——專利、商標、著作權、公平交易及營業祕密法之立法意旨、最近一次修正理由、相關之大法官會議解釋、司法院解釋、最高法院判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主管機關之行政函釋等,共精挑32種法規。並選錄巴黎公約、伯恩公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在我國加入WTO之後,亦產生會員國相互適用之問題,規定如何,盡在本書。
  本書秉持永然文化實用原則,將本書編輯成輕、薄、精、細的精緻開本,11cm×17.5cm大小,一手可握、易於攜帶、容易查閱,並提供二次索取最新修訂法規資料的機會,半年一次,延伸本書的使用期限。

著作權法與你
作者:李永然、洪菁黛合著
出版日期:2003/11
書號:2B11-1
定價:220元
  資訊發達的現代社會中,報章雜誌、電腦網路等媒體資訊的運用不可遏止,所以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興盛起來,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動輒得咎,舉例而言,download網路的資料放在自己的文章中發表,有沒問題?出資請人寫文章,著作權算誰的?爸爸的遺作,著作權歸誰?諸如此類的問題,考驗著e世代的我們,一不小心,除了花錢賠償外,還可能構成牢獄之災,這都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本書作者李永然律師執業多年,深諳著作權問題越來越多樣化、複雜,爭議金額更驚人,乃邀集另兩位作者共同將活生生的實例32個案加以編寫並解析、附契約書,供讀者實際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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