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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一個法律系的學生,能大學期間至法律事務所實習,是一件非常幸運的事,因此在實習的過程中,心中對永然聯合法律事務以及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所提供之實習機會充滿感謝。實習,顧名思義即為透過實務來學習,而在這趟實務中學習的旅程,對我而言實感受益,故欲透過此實習心得來回顧所學及與大家分享。

  在大學修習票據法及公司法時,授課的教授曾在實務界擔任律師,因此在課堂中曾對我們學生說要學習「Think Like a Lawyer」,但當時我聽聽就過去了,雖然把這句話記在腦中,卻沒有實際的體會。或許因為自己在學校中的學習態度以及考試之作答方式,多半是「Think Like a Judge」——遇到一個案例,即討論、回答該行為人或當事人係有罪、無罪,或有理由、無理由,故此,對於法律運用的思考將演變成一種制式化的模式。

  然而,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之實習過程,我實際體會到何謂「Think Like a Lawyer」!一開始會覺得有點不適應、想破頭也想不出個解決之道,但經過律師的引導及討論後,漸漸的期待繼續以這種思考模式來看待每一個案例。蓋因律師之工作性質,即是以自己的當事人之最佳利益為訴訟,即使當事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看似為有罪或無理由,但律師的職責,就是要幫助自己的當事人找到出路。故此,在事實上,可以透過證據的推翻或支持;在法律上,則利用不同的見解加以論述,以獲有利當事人的解決之道。

  此外,在大學期間,雖自己會在網路上看一些法律文件或資料,但所找的大多都是法院的判決書,除了法院的判決書以外,不會主動去找又或者沒有途徑看到其他書狀。但在這段實習的過程中,律師所提供的資料,皆是法院判決之前兩造當事人間的起訴狀及答辯狀,或是檢察官的起訴書及被告的答辯狀,以及訴願書及訴願決定書。閱讀這些書狀對我而言是一件很新鮮的學習,確確實實是在「實務中」學習,不再只是看公正第三人的判斷結果,而是訴訟中雙方真實運籌帷幄的過程。因為法律或訴訟所解決的都是兩造間的問題,是一個彼此互動的過程,因此雙方的都是盡了最大的努力,為的是要獲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除了上述與學校中很不同的學習收穫及經驗外,也在這個實習的過程中學習運用找資料的能力以及解決問題的思考層次,這都是在實務中的學習,卻也可以很扎實的運用在學術中的學習。

  謝謝鍾律師讓我在刑事的案件中學習到,即使不能確定案件起源的真實過程,但也要盡自己所能的為當事人作答辯,並且在答辯狀中將法條、構成要件及相關的有利判決皆清楚的論述;也在訴願及行政訴訟中真實體會在大學中所修習的行政法、行政程序法及行政救濟法的真諦,若站在人民的角度來看,為的就是要努力保護我們的權益不至於受國家的侵害。

  謝謝劉律師給我學習撰寫律師函的機會,在此之前從未接觸過律師函,但經過律師的說明,讓我知道其存在的意義,因為有時候是可以透過它,邀請對造經理性的溝通,以避免雙方進入法院訴訟而造成更大的破裂。在家事及民事事件上的學習,也讓我明白在法院中是一個價值取捨的地方,因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的善良或完全的惡毒,因此有時候在證據能力的認定上法院將透過價值取捨的過程去判定之。

  最後,再次感謝李永然所長以及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同仁,給予大學生在事務所實務中學習的機會,也謝謝苑晴姐姐溫暖的照顧。這段實習的經驗對我而言非常寶貴,也使我更真實的體會律師這個職業的工作內容及執業時所需有的思考模式。期盼自己在畢業以後不論以什麼角色在法律界工作,都能將這幾天所學的發揮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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