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蘇靖軒律師

  根據民國109年5月9日中國時報A16版記者林郁平「男佯口罩工廠老闆 詐台商逾800萬」的報導,該報導提到有詐騙集團趁著新冠肺炎的疫情,竟然也將「口罩」作為詐騙工具。

  刑事局於民國109年5月初偵破一起詐騙案件,馮姓嫌犯佯稱其與台灣口罩國家隊廠商熟識,可以將口罩出口到中國大陸,詐騙陸商台幣1700多萬元。

  刑事局也有接獲中國大陸台商報案,稱其向張姓男子買醫用口罩,匯款後只收到「空包裹」。於警方追查下發現,涉案的張姓男子在微信稱其為口罩工廠老闆,並於網路新聞擷取口罩工廠照片張貼於群組,向中國大陸台商以及中國大陸民眾兜售醫用口罩,其與台商等人談妥交易後寄出空包裹並提供貨單號碼,被害人因此誤信已出貨而付清尾款。

  筆者認為,依照《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此可知,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必須是行為人施以詐術而使被害人因此陷於錯誤,被害人進而為財產之處分,致被害人以及第三人受有財產損失,行為人以及第三人因此而獲得利益;而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必須是行為人有詐欺故意,而且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所有意圖。所以要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詐欺罪之構成要件,必須就上述要件一一判斷。建議民眾如果遇到疑似詐欺之情形時,可以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如果真的被騙錢了,一定要保存相關的證據,並向警察局報案。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詐欺罪雖然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除被害人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外,知悉犯罪之人也可以「告發」;希望詐欺罪的行為人能被追究刑責,這種犯罪才會減少!

............................................................
 

刑事官司與狀例

作者:李永然 等
書號:1F21-2
定價:350元

  生活離不開柴、米、油、鹽,一如現代人無從避免爭端與法律。刑法、刑事訴訟法,是保障你我人身自由、健康、生命、財產的兩大「護法」,面對犯罪問題,打起刑事官司,從接受檢調偵查、找律師,到撰寫狀紙、上法庭辯論、審理、不服上訴、聲請易科罰金、緩刑、假釋……,一長串的訴訟程序,該如何沉著以對,才不會喪失應有的權益?《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依序分成「偵查」、「起訴」、「審理」、「再審與非常上訴」、「執行」五大篇,以易學易懂的文字和狀例,教您一次上手,面對刑事官司不驚慌! 

刑事上訴第三審撰狀實務

作者:李永然、陳銘壎合著
書號:2O01-2
定價:280元

  執業律師在接觸刑事上訴第三審時,都經歷過戰戰兢兢的心情,因為第三審代表其中的法律爭議已在檢察署與法院間千百迴轉,此時要撰寫一份好的「上訴理由書」,得費一番苦思與煎熬。本書先將刑事第三審上訴理由中所謂的違背法令,做一概要性的說明,同時摘引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判例,以及該院對於判決有無違背法令審查原則等供為參考;同時摭拾實際案例數則,將該等案例的部分上訴理由書狀及最高法院的判決全文等予以援引,是最佳撰狀參考用書。

一口讀通刑事訴訟法

作者:蘇南桓著
書號:2B18
定價:320元

  人世雜遝,縱以敦厚、誠信獨善其身,亦難保沒有暴戾、欺詐、栽贓等禍事臨頭,一旦沾惹刑事官非,或遭檢警人員無故搜索、扣押、羈留……之對待,你該如何證明一身清白?爭取應有權益?
了解《刑事訴訟法》,才能讓你避開「無知」的操弄,轉危為安、攻守有據。本書以實際案例,教你短時間看懂《刑事訴訟法》,保命防身、維護公義,操之在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