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張則君

  民國109年6月,行政院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提出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與「宗教平等、類別及保障」有關的部分,僅短短七點說明,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均提出影子報告,表達對於我國宗教立法及宗教自由的看法,藉此提供政府建言。

宗教入法,應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我國目前與宗教管理有關的法令,僅有於民國18年間訂立的《監督寺廟條例》,立法至今超過90年,且只以佛教與道教之寺廟為規範對象,時空背景早已大幅改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3號解釋,宣告《監督寺廟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而應於解釋公布後二年內失效。於是內政部積極推動《宗教團體法》立法,以做為管理宗教團體之依據,民國104年6月18日首次經行政院通過送立法院審查,但因過度干預,造成宗教界一片嘩然,民國105年6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將該草案退回內政部。後又於民國106年6月,內政部再次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與先前的版本並無多少差異,且諸多條文因行政管制密度過高,引起宗教界擔憂《憲法》所保障的「信仰宗教自由」受到侵犯,紛紛表達反對的意見。同年7月23日宗教團體舉辦「史上最大科、眾神上凱道」活動,觸動各界重視台灣宗教自由的決心,並視之為「宗教人權覺醒元年」。雖然各界對於宗教入法已有共識,然而宗教信仰自由是受我國憲法所保障,如何健全我國宗教法制,宗教界及法界專家學者都建議政府應先訂立《宗教基本法》。民國107年間,由前立法院院長王金平立委領銜的三十六位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提出了《宗教基本法》草案,雖經立法院一讀,卻在有心人士刻意加以曲解、污衊之下,最終無法順利完成三讀通過,胎死腹中,令宗教界人士感到相當失望。

  今年(民國109年)正當我國宗教團體屆滿「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之際,適逢政府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提出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其中與「宗教平等、類別及保障」有關的部分,僅短短七點說明目前台灣宗教現存的狀況,並無任何前瞻性思維。

  長期關注宗教人權的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表示:「此次行政院提出的《兩公約》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針對宗教自由的基本權保障,無論在立法層面或具體政策層面,都顯得單薄且空泛,可見政府對於宗教信仰自由的內涵及基本保障方針,欠缺瞭解及認知。『宗教』是台灣社會非常可貴的安定力量,宗教界人士並不反對宗教立法,但為了保障憲法賦予的宗教信仰自由,建議政府可在立法技巧上,運用『基本法』的方式,先訂立《宗教基本法》,嗣後再訂立《宗教團體法》等相關宗教的法律,較不會出現有違憲之虞的法律狀況產生,也更能保障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

宗教、人權團體提出影子報告提供建言

  針對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宗教人權部分,「中國佛教會、台灣佛教總會、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等三個宗教團體,於民國109年10月17日共同提出《就ICCPR & ICESCR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2021宗教團體平行報告》;而我國第一個人權團體「中華人權協會」也同時提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2020平行報告》,希望透過「平行報告」,向政府表達宗教界及人權團體對於我國目前宗教人權的意見。

  為了讓民眾更加了解此次宗教團體提出影子報告的內容及宗教界的建言,永然文化出版公司邀集宗教界人士、人權專家、律師、法律學者撰文,立委林岱樺、馬文君為序,出版《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一書,共同探討此樁國內宗教人權發展之大事,並與讀者共同見證我國宗教人權發展的這段歷史。

  此次宗教團體不再沈默,將自身長期面臨的種種問題及對宗教自由的關切,說明清楚,不想再成為有心人士利用及攻擊的目標。中國佛教會理事長釋淨耀法師提到,我國在法律的制定時,鮮少會在意到宗教的使用,以《國土計畫法》為例,根據其目前的規定,幾乎有百分之九十的宗教建築被歸類在「不合法」的地目之上,且對於宗教土地的變更,居然是比照民間的土地回饋,要求「非營利單位」的宗教也要繳交土地變更使用的回饋金。因此我們主張應該先制定《宗教基本法》,以此為框架,再制訂《宗教團體法》,才是可行之路。

  台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釋法藏法師台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則說明我國宗教人權問題的多元性與複雜性,洵非過去歷屆政府所力推的《宗教團體法》草案所能應付。此次提出「宗教人權影子報告」之目的,正是要透過宗教界親身的角度,協助政府看清在這方面長期以來的缺乏,以協助政府更完備我國的宗教人權之建設。

宗教團體期盼政府制定《宗教基本法》

  台灣佛教總會理事長釋宏安法師於書中表示,《宗教團體法》的制定,雖有必要,但一定要先有《宗教基本法》,把保障宗教自由的原則揭櫫出來,才不會發生類似《監督寺廟條例》的違憲問題。目前《宗教基本法》草案,已規定「宗教平等、中立及寬容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宗教自主權」、「興辦公益等事業」......等,可以說是「良法」,政府應儘速訂立。「宗教」是我國的價值及軟實力,大家要好好愛護。

  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理事長釋常露法師則歸納宗教團體所提出的影子報告(平行報告)中三項議題,即:一、宗教團體的宗教用地要妥適的規劃;二、希望政府再開放一次寺廟補辦登記,且降低補辦登記的門檻,並廣為宣傳;三、儘速完成《宗教基本法》的制定。希望政府能用心聆聽宗教界的聲音,避免干預過多、高密度的行政管理,並加強民眾對於宗教常識的教育,如此一來,宗教團體所提出的影子報告就發揮了對於政府提醒以及建言的功能。

  中國佛教會副理事長釋見引法師則強調,宗教界能主動關心宗教自由,敦促政府主管機關落實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關於「宗教自由」的保障,而提出「影子報告」,是值得肯定。宗教用地的取得一直是宗教界長期困擾,內政部雖已提出《宗界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但《國土計畫法》實施造成宗教在用地上的新問題,內政部也應一併關切。

  此外,書中也邀請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現任高思博理事長及李建忠法官、周志杰教授、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吳任偉律師、鍾亦庭律師等長期關注及研究宗教立法的法律、人權領域的專家學者一同撰文剖析「宗教人權影子報告」的內容,讓讀者更加清晰了解與認識制定《宗教基本法》的重要性。

  《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一書,是永然文化出版公司繼《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五書之後,再一本詳細說明宗教立法與宗教自由重要性的圖書,是研究宗教相關議題人士及一般民眾必讀的書籍。

  台灣是一個宗教多元的國家,政府與民眾應共同攜手,保護好這珍貴的「軟實力」,讓「信仰宗教自由」在美麗的寶島──台灣能獲得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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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釋見輝、高思博、李永然、周志杰、李建忠、吳任偉、鍾亦庭
出版日期:2020/12初版
書號:3B16
定價:250元

  因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宣告《監督寺廟條例》第8條、第2條第1項違憲,導致宗教團體管理缺乏法制化,而宗教相關法規也遲遲未能訂定,政府與宗教團體一直未能取得共識。政府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6條提出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宗教團體及民間團體也分別對此提出「平行報告」(或稱:影子報告),提出建言,為宗教法制化及落實兩公約的宗教人權而努力。本書邀集宗教界人士、專家、律師、學者,共同探討此樁國內宗教人權發展之大事,與讀者一起見證我國宗教人權發展的這段歷史!

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無修、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李永然、高思博、周志杰、李建忠、林明龍、陳贈吉、鍾亦庭、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
出版日期:2020/08初版
書號:3B15
定價:350元

  近幾年來,許多法案直接或間接地波及、影響,甚至直衝著宗教而來,宗教界進一步覺醒,必須建立《宗教基本法》,才得以面對各項法案。尤其《國土計畫法》實施,對宗教用地的衝擊更鉅,如何令宗教用地合法化,更令宗教界憂心忡忡。本書由宗教界、法律界、學界各界人士從各界觀點,詳述宗教界未來的需求及展望。本書共分五章分別是「宗教人權覺醒的回顧與前瞻」、「宗教基本法的訂立與宗教人權之覺醒」、「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之探討」、「宗教團體財務及資訊公開與合憲性探討」及「宗教人權之保障」。

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9/10初版
書號:3B14
定價:300元

  我國社會宗教事務蓬勃發展的背後,其實還隱藏了許多尚待解決問題,其中「宗教用地」跟「宗教建築」是數十年來困擾宗教界的重要問題之一。長期以來讓宗教團體衍生出許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也讓社會大眾對於部分宗教團體存在有「違建」、「占用山坡地」、「占用國有地」等負面印象,這種現象並不利於我國的宗教發展。
  而我國《國土計畫法》已從民國105年5月1日開始施行,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告之「全國國土計畫」,已於民國107年4月30日開始實施;而直轄市、縣(市)之國土計畫,依據同條規定應於民國109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並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影響宗教用地更是深遠。
  本書內容涉及「在於《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與「從速制定《宗教基本法》,彰顯我國宗教自由的保障」等議題,由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永然律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及陳贈吉律師等宗教界、人權界及法學界人士一起完成本書。

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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