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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8日「品觀點——法務部長要法官重判 越界了 沒撞死人也應沒收車輛」一文記者宋秉忠採訪李永然律師,針對近日酒駕肇禍致死案件頻傳發表意見。

  對於社會輿論要求「酒駕判死刑」的呼聲,李永然律師指出,每次出現酒駕致死事件,社會輿論就湧現「酒駕判死刑」的呼聲,完全不顧《刑法》的「罪刑相當原則」和「最後手段性」,試問除了加重刑罰,就沒有其他防止酒駕的辦法?

  李永然隨口說出,民國88年4月21日、102年6月11日、110年5月28日,政府至少3次針對加重酒駕刑責而修法(或司法院釋法),但總不能每次有重大酒駕案件就修《刑法》提高刑責。

  李永然建議,董氏基金會在台灣成功推動戒菸,民間可以仿效董氏基金會的模式成立基金會推動防酒駕運動;政府宣傳機構也可以大肆宣導酒駕如何害人害己,加大防酒駕的宣傳力度、建立社會對於酒駕的防範意識。

新聞連結:品觀點——法務部長要法官重判 越界了 沒撞死人也應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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