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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國務院於2022年6月3日公布〈2021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其報告包括「台灣」;美國國會因於1998年通過《國際宗教自由法》(Intera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並依該法案成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SCIRF),該委員會每年都會公布「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其於2021年公布〈2020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關於台灣主要提到:1.家事勞工與看護未受台灣《勞動基準法》保障,致不能依法每週休假一天,導致許多家事勞工無法休假去參加「宗教禮拜」;2.有某志工團體在下課時間教導具「宗教色彩」的課程,違反《教育基本法》。筆者曾撰文建議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能透過台灣的人權團體、宗教團體等民間團體,進行田野調查,方能更確實掌握核心且全面的問題,如此一來,針對「台灣部分」的報告才能更具權威性,進而能促進台灣之宗教事務主管機關能改進相關措施,落實宗教自由的維護。

  2022年於6月3日公布的〈2021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相較於去年,已有明顯進步,內容多達6頁,主要包括四大部分:1.台灣各宗教人口的比例:2.台灣政府尊重宗教自由的現狀:3.社會面尊重宗教自由的現狀:4.美國政府的政策與執行。

  這份對台灣宗教自由報告發布時,美國國務卿布林肯表示:「宗教人權是基本人權,此權利遭剝奪,往往造成社會緊張、分裂、不穩定與衝突。」他對於台灣政府在宗教自由的努力,肯定有明顯進步。

  此次報告特別針對在台灣移工之宗教參與的障礙,提及目前台灣有23萬7千名外籍看護,台灣政府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補助計畫」,讓移工可以於休假參與宗教活動。這方面可由2019年共使用2萬4千天,2020年共使用8萬4千天,直到2021年更高達9萬6千天,無怪乎美國布林肯國務卿肯定台灣政府在宗教自由方面的明顯進步。

  雖然筆者也認同美國今年針對台灣宗教自由所提出的宗教自由報告,比2021年的報告要更深入;但基於其報告未來能「止於至善」起見,筆者認為美國仍有努力的空間。其實,美國在台協會(AIT)為了瞭解台灣宗教自由的現況,費了不少心血,接觸了台灣的立法委員、相關部會首長、台灣宗教無任所大使(玉山神學院布興、大立院長)、學者、不同宗教領導人(中國回教協會、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慈濟基金會),但對於曾在2020年10月間提出「宗教團體人權平行報告」的中國佛教會、台灣佛教總會、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則未有任何接觸;甚至也與於2020年10月間提出「宗教團體人權平行報告」的「中華人權協會」沒有任何接觸,導致無法確實針對台灣宗教的核心問題進行針貶。

  目前台灣宗教的核心問題不少,例如:大法官釋字第573號解釋既已釋憲《監督寺廟條例》部分條文違反「宗教團體人事自主、財務自由權」,致部分法律條文已失效,何以迄今仍未見改善及新法律的制訂?「寺廟補辦登記」、宗教團體利用宗教用地受到政府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的限制、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規定在台灣的落實情形等等,這些核心問題均未見探討。

  筆者最後在此呼籲,美國政府能關切世界各國的宗教自由現狀,並敦促各國進行改善,值得肯定;但為了讓報告能更深入起見,建議美國在台協會應協助「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更廣泛地接觸台灣的宗教團體與人權團體,並協助了解在台灣一直有團體呼籲台灣立法院應完成《宗教基本法》的訴求。如能如此,深信未來於2023年發布的〈2022年台灣宗教自由報告〉一定令人耳目一新,且更具促進台灣宗教自由的實質意義。

文章連結:期待更在地的美國台灣宗教自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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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宗教基本權保障——宗教自由覺醒四週年紀念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李永然、仉桂美、彭堅汶、周志杰、吳威志、陳贈吉出版日期:2021/09/13
書號:3B17
定價:300元

  民國106年7月23日,因《宗教團體法》草案訂定、減香、滅香等議題造成軒然大波,令宗教界發起「眾神上凱道」活動,這一天,宗教界訂為「宗教人權覺醒日」,這一年,也被訂為宗教自由覺醒元年。四年過去了,宗教界期待的《宗教基本法》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後,因種種原因,仍毫無進展。隨著《國土計畫法》的施行,宗教用地何去何從,令寺院、宮廟忐忑不已。《宗教團體法》草案雖停滯不前,但對宗教團體的管理,政府一直放在心上。有對宗教界友善的《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立法,也有憂心宗教界財務的資恐、洗錢研討會。本書邀請宗教師、人權專家、法律學者、律師,探討宗教團體的財務、用地及未來,並針對台灣宗教自由覺醒日四週年、《宗教基本法》訂定之必要性,加以分析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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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釋見輝、高思博、李永然、周志杰、李建忠、吳任偉、鍾亦庭
出版日期:2020/12初版
書號:3B16
定價:250元

  因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宣告《監督寺廟條例》第8條、第2條第1項違憲,導致宗教團體管理缺乏法制化,而宗教相關法規也遲遲未能訂定,政府與宗教團體一直未能取得共識。政府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6條提出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宗教團體及民間團體也分別對此提出「平行報告」(或稱:影子報告),提出建言,為宗教法制化及落實兩公約的宗教人權而努力。本書邀集宗教界人士、專家、律師、學者,共同探討此樁國內宗教人權發展之大事,與讀者一起見證我國宗教人權發展的這段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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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無修、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李永然、高思博、周志杰、李建忠、林明龍、陳贈吉、鍾亦庭、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
出版日期:2020/08初版
書號:3B15
定價:350元

  近幾年來,許多法案直接或間接地波及、影響,甚至直衝著宗教而來,宗教界進一步覺醒,必須建立《宗教基本法》,才得以面對各項法案。尤其《國土計畫法》實施,對宗教用地的衝擊更鉅,如何令宗教用地合法化,更令宗教界憂心忡忡。本書由宗教界、法律界、學界各界人士從各界觀點,詳述宗教界未來的需求及展望。本書共分五章分別是「宗教人權覺醒的回顧與前瞻」、「宗教基本法的訂立與宗教人權之覺醒」、「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之探討」、「宗教團體財務及資訊公開與合憲性探討」及「宗教人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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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9/10初版
書號:3B14
定價:300元

  我國社會宗教事務蓬勃發展的背後,其實還隱藏了許多尚待解決問題,其中「宗教用地」跟「宗教建築」是數十年來困擾宗教界的重要問題之一。長期以來讓宗教團體衍生出許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也讓社會大眾對於部分宗教團體存在有「違建」、「占用山坡地」、「占用國有地」等負面印象,這種現象並不利於我國的宗教發展。
  而我國《國土計畫法》已從民國105年5月1日開始施行,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告之「全國國土計畫」,已於民國107年4月30日開始實施;而直轄市、縣(市)之國土計畫,依據同條規定應於民國109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並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影響宗教用地更是深遠。
  本書內容涉及「在於《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與「從速制定《宗教基本法》,彰顯我國宗教自由的保障」等議題,由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永然律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及陳贈吉律師等宗教界、人權界及法學界人士一起完成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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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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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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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定價:300元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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