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歐美政教關係保障人權 台灣《宗教基本法》協助政教和諧
 《台灣宗教聯合會訊》
  動員台灣法學精英和各宗教代表的「第九回法律和宗教研討會」,九月上旬在東吳大學法學院召開,此一研討會台灣宗教聯合會、中華人權協會做為協辦單位,一起探索美、日、德、法等先進國家「政教關係」,比較中華民國《憲法》如何保障「宗教自由」,與會學者深感完整人權保障從各國「政教分離」開始落實,要走出華人千年來封建威權文化,一部符合民主社會需求的台灣《宗教基本法》呼之欲出。 
  誠如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主持第三場研討會中指出,宗教自由是台灣民主最重要部份,更是華人文化根基,東吳大學設立了台灣唯一宗教法律學術的研究中心,中華人權協會榮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則直陳台灣許多宗教團體長期貢獻社會,但宗教自由保障和發展權利,卻像是主管政府機關「恩賜」,甚至需要「關愛」眼神,加上選舉惡質文化扭曲政治和宗教的關係,台灣必需深切體認「政教分離」的意義,進一步思考「聖」「俗」之間如何合作。 
  這次研討會因為疫情兩次延期,但法界和宗教界人士熱情不減,總共五場會議共發表十二篇論文。從法國1905年「政教分離法」區分了「世俗」與「精神」,公共和私人領域區別也設定國家活動的空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則強調「不介入」、「公平性」兩原則。日本立法例則尊重宗教團體自治權,並制定專法輔助其成立公益宗教法人,並友善給予法律上許多優惠待遇,以促進宗教活動發展。參與學者以「比較法學」來探討國家、宗教之間互動共存模式,各國多體認宗教教義勸人為善,可以淨化人心,有助於國民道德素養之提升,因此宗教團體屬於公益性團體,值得政府給予友善輔助,甚至採取政教友善合作的互動模式。 
  台灣從2018年《宗教基本法》草案由36位跨黨派委員提出並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後,卻受到有心人運用網路帶風向去質疑,而胎死腹中。不過也反映政治人物對政府和宗教共同為人民謀福利的分工有不同期待。東吳大學陳清秀教授特別指出日本德國政教關係直接讓人民受益,例如:宗教直接參與監獄內服刑人教化過程,宗教在大學附近廣設學生宿舍來彌補資源的不足,德國政府則建立宗教團體財務稅收保障、日本政府的宗教團體登記制等,証明政教不是對抗而是友善互助,政府中立卻和宗教建立一種和諧關係,值得宗教信仰活躍、「眾神擁護」的寶島台灣借鏡思考。 
  根據中研院調查台灣百分之九十民眾都有宗教信仰,但宗教團體在用地發展、財務自主、人事自治上,竟沒有一套合乎人權、完整保障的實施規範,國家並沒有讓政府組織和宗教團體之間互動產生力量,台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楠西萬佛寺住持法藏法師則提出發揮政教關係的「三互關係」架構:互相平等、互不隸屬、互相協力,以達到和諧互助的政教關係。 
  《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要落實在政教關係,「三互關係」主要可以彌補政府治理無法達到、但人民心靈需要的五種力量:生命醒察力、人性超越力、苦難療癒力、指引庇佑力和善性凝聚力。台灣除了半導體高階晶片可以輸出,未來也可以把協和式的政教關係推動到全世界,這次研討會中學界教界充份對話探討,也為《宗教基本法》的推動打下厚實基礎。(本文摘自炯炯有神-睛臉書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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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宗教基本權保障——宗教自由覺醒四週年紀念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李永然、仉桂美、彭堅汶、周志杰、吳威志、陳贈吉出版日期:2021/09/13
書號:3B17
定價:300元

  民國106年7月23日,因《宗教團體法》草案訂定、減香、滅香等議題造成軒然大波,令宗教界發起「眾神上凱道」活動,這一天,宗教界訂為「宗教人權覺醒日」,這一年,也被訂為宗教自由覺醒元年。四年過去了,宗教界期待的《宗教基本法》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後,因種種原因,仍毫無進展。隨著《國土計畫法》的施行,宗教用地何去何從,令寺院、宮廟忐忑不已。《宗教團體法》草案雖停滯不前,但對宗教團體的管理,政府一直放在心上。有對宗教界友善的《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立法,也有憂心宗教界財務的資恐、洗錢研討會。本書邀請宗教師、人權專家、法律學者、律師,探討宗教團體的財務、用地及未來,並針對台灣宗教自由覺醒日四週年、《宗教基本法》訂定之必要性,加以分析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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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釋見輝、高思博、李永然、周志杰、李建忠、吳任偉、鍾亦庭
出版日期:2020/12初版
書號:3B16
定價:250元

  因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宣告《監督寺廟條例》第8條、第2條第1項違憲,導致宗教團體管理缺乏法制化,而宗教相關法規也遲遲未能訂定,政府與宗教團體一直未能取得共識。政府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6條提出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宗教團體及民間團體也分別對此提出「平行報告」(或稱:影子報告),提出建言,為宗教法制化及落實兩公約的宗教人權而努力。本書邀集宗教界人士、專家、律師、學者,共同探討此樁國內宗教人權發展之大事,與讀者一起見證我國宗教人權發展的這段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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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無修、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李永然、高思博、周志杰、李建忠、林明龍、陳贈吉、鍾亦庭、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
出版日期:2020/08初版
書號:3B15
定價:350元

  近幾年來,許多法案直接或間接地波及、影響,甚至直衝著宗教而來,宗教界進一步覺醒,必須建立《宗教基本法》,才得以面對各項法案。尤其《國土計畫法》實施,對宗教用地的衝擊更鉅,如何令宗教用地合法化,更令宗教界憂心忡忡。本書由宗教界、法律界、學界各界人士從各界觀點,詳述宗教界未來的需求及展望。本書共分五章分別是「宗教人權覺醒的回顧與前瞻」、「宗教基本法的訂立與宗教人權之覺醒」、「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之探討」、「宗教團體財務及資訊公開與合憲性探討」及「宗教人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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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9/10初版
書號:3B14
定價:300元

  我國社會宗教事務蓬勃發展的背後,其實還隱藏了許多尚待解決問題,其中「宗教用地」跟「宗教建築」是數十年來困擾宗教界的重要問題之一。長期以來讓宗教團體衍生出許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也讓社會大眾對於部分宗教團體存在有「違建」、「占用山坡地」、「占用國有地」等負面印象,這種現象並不利於我國的宗教發展。
  而我國《國土計畫法》已從民國105年5月1日開始施行,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告之「全國國土計畫」,已於民國107年4月30日開始實施;而直轄市、縣(市)之國土計畫,依據同條規定應於民國109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並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影響宗教用地更是深遠。
  本書內容涉及「在於《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與「從速制定《宗教基本法》,彰顯我國宗教自由的保障」等議題,由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永然律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及陳贈吉律師等宗教界、人權界及法學界人士一起完成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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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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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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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定價:300元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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