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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釋宏安法師(台灣佛教總會理事長)

   依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社會大眾常透過捐贈的方式,表達對自身宗教信仰的支持,故宗教團體財產實具有公眾財產性質,應加以保障。特別是宗教團體所有的不動產,因價值高昂,更應特別注意自身權益的維護。

   長期以來,我國部分宗教團體所有的不動產,或因未辦理寺廟登記,或因相關法律規定該類不動產不得由宗教團體承受,或因宗教團體無力負擔相關移轉稅賦等因素,而有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的情形。此種實質所有權人與登記名義人不一致的情形,於宗教團體與該自然人相互信任時,或尚無太大問題,然於該自然人死亡後,恐因繼承人心生貪念,而將宗教團體所有的不動產據為己有。如此情形,宗教團體與該自然人的繼承人就不動產所有權歸屬將衍生私權糾紛,除耗費司法資源外,宗教團體的財產也無法獲得充分保障。

   有鑑於此,內政部主動提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並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17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旋於同年5月20日三讀通過該條例草案,並經總統於同年6月8日公布,依法自同年6月10日起施行,殊值肯定。宗教團體就內政部主動提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立法院也火速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施行,表達高度的感謝,此一立法對於宗教團體財產權的保障,有相當大的助益,故筆者建議宗教團體應儘速就《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的條文內容加以瞭解,以確保自身權益。

  依該條例規定可知,宗教團體以其自有資金購買、受贈或依相關證明文件,得證明為宗教團體所有的不動產,得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主管機關(即內政部、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時,應備齊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寺廟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未辦理寺廟登記之寺廟,附寺廟籌備處全體籌備人協議書。三、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文件。四、契約書、公(認)證書或其他足資認定不動產為宗教團體實質所有之文件或資料。五、不動產清冊及地籍謄本。但地籍謄本能以電腦查詢者,得免提出。六、不動產登記名義人或其全體繼承人同意書;其有數人者,應以共有人逾二分之一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二分之一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資料。
宗教團體申請「權利歸屬審認」的程序中,若申請資料有欠缺,主管機關應命補正;若申請資料符合規定,主管機關應予公告。倘若公告期滿後,無人提出「異議」,主管機關即應列冊囑託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如此一來,無所有權歸屬爭議的不動產,即得透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所提供的申請管道,迅速地將登記名義回歸宗教團體,不但保障了宗教團體的財產,也節省了大量的司法資源,殊值肯定。故筆者建議宗教團體應把握「兩年」的期間(自111年6月10日至113年6月9日),即刻清點自身所有的不動產,備齊相關文件後,儘速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對於申請程序或應備文件有所不瞭解,則以洽請誠信專業之律師、地政士協助申辦,以保障自身權益。

   至於所有權有爭議的不動產,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其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也得於公告期間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提供宗教團體與異議人間交換意見的機制,倘若雙方仍有爭執,宗教團體應於「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倘若宗教團體及異議人均未於「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主管機關將駁回宗教團體之「權利歸屬審認」的申請。因此,筆者建議宗教團體應特別留意《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有關期限的規定,即時將有關土地所有權的相關資料提供予誠信專業之律師或地政士進行評估,方能確保自身權益。

   最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的施行期間定為十年,為避免相關宗教團體對於立法動態較不熟悉,而未及保障自身的財產權益,筆者呼籲政府於必要時,應仿照《工廠管理輔導法》的方式,延長此一條例的施行期間,俾能落實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權的立法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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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不動產之確保與宗教自由之完善——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兼談我國政教關係法制化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玄定、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李永然、陳清秀、仉桂美、林清汶、周志杰、李建忠、郭永元、林彥廷
出版日期:2022/10
書號:3B18
定價:380元

  自民國106年7月23日,被訂為宗教自由覺醒元年後,有一群學者專家、法界及宗教界人士致力推廣宗教自由的保障。本書分為五章,包括:第一章、宗教自由覺醒五週年感言;第二章、宗教用地及宗教財產之保障;第三章、政教關係法制化與《宗教基本法》之制訂;第四章、宗教團體之財產保障及第五章、聯合國兩公約宗教自由保障與美國之「宗教自由報告」。冀望因此能促進《宗教基本法》立法,並在其的框架之下完成《宗教團體法》等相關立法,讓我國宗教團體的管理與宗教自由的保障能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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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宗教基本權保障——宗教自由覺醒四週年紀念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李永然、仉桂美、彭堅汶、周志杰、吳威志、陳贈吉出版日期:2021/09/13
書號:3B17
定價:300元

  民國106年7月23日,因《宗教團體法》草案訂定、減香、滅香等議題造成軒然大波,令宗教界發起「眾神上凱道」活動,這一天,宗教界訂為「宗教人權覺醒日」,這一年,也被訂為宗教自由覺醒元年。四年過去了,宗教界期待的《宗教基本法》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後,因種種原因,仍毫無進展。隨著《國土計畫法》的施行,宗教用地何去何從,令寺院、宮廟忐忑不已。《宗教團體法》草案雖停滯不前,但對宗教團體的管理,政府一直放在心上。有對宗教界友善的《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立法,也有憂心宗教界財務的資恐、洗錢研討會。本書邀請宗教師、人權專家、法律學者、律師,探討宗教團體的財務、用地及未來,並針對台灣宗教自由覺醒日四週年、《宗教基本法》訂定之必要性,加以分析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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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天荒的國際宗教人權影子報告——台灣如何落實聯合國宗教人權保障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釋見輝、高思博、李永然、周志杰、李建忠、吳任偉、鍾亦庭
出版日期:2020/12初版
書號:3B16
定價:250元

  因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宣告《監督寺廟條例》第8條、第2條第1項違憲,導致宗教團體管理缺乏法制化,而宗教相關法規也遲遲未能訂定,政府與宗教團體一直未能取得共識。政府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6條提出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宗教團體及民間團體也分別對此提出「平行報告」(或稱:影子報告),提出建言,為宗教法制化及落實兩公約的宗教人權而努力。本書邀集宗教界人士、專家、律師、學者,共同探討此樁國內宗教人權發展之大事,與讀者一起見證我國宗教人權發展的這段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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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之維護與宗教用地之保障——宗教人權覺醒三週年建言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無修、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李永然、高思博、周志杰、李建忠、林明龍、陳贈吉、鍾亦庭、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
出版日期:2020/08初版
書號:3B15
定價:350元

  近幾年來,許多法案直接或間接地波及、影響,甚至直衝著宗教而來,宗教界進一步覺醒,必須建立《宗教基本法》,才得以面對各項法案。尤其《國土計畫法》實施,對宗教用地的衝擊更鉅,如何令宗教用地合法化,更令宗教界憂心忡忡。本書由宗教界、法律界、學界各界人士從各界觀點,詳述宗教界未來的需求及展望。本書共分五章分別是「宗教人權覺醒的回顧與前瞻」、「宗教基本法的訂立與宗教人權之覺醒」、「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之探討」、「宗教團體財務及資訊公開與合憲性探討」及「宗教人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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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法制與宗教自由覺醒——從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談起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常露、釋見引、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9/10初版
書號:3B14
定價:300元

  我國社會宗教事務蓬勃發展的背後,其實還隱藏了許多尚待解決問題,其中「宗教用地」跟「宗教建築」是數十年來困擾宗教界的重要問題之一。長期以來讓宗教團體衍生出許多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也讓社會大眾對於部分宗教團體存在有「違建」、「占用山坡地」、「占用國有地」等負面印象,這種現象並不利於我國的宗教發展。
  而我國《國土計畫法》已從民國105年5月1日開始施行,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告之「全國國土計畫」,已於民國107年4月30日開始實施;而直轄市、縣(市)之國土計畫,依據同條規定應於民國109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並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二年內,即民國111年5月1日前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影響宗教用地更是深遠。
  本書內容涉及「在於《國土計畫法》之施行與宗教用地之確保」與「從速制定《宗教基本法》,彰顯我國宗教自由的保障」等議題,由淨耀法師、法藏法師、宏安法師、常露法師、見引法師、李永然律師、李建忠庭長、吳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及陳贈吉律師等宗教界、人權界及法學界人士一起完成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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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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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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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定價:300元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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