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青少年法律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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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林倪均律師

案例:

  現今科技網路發展快速,網紅文化迅速崛起,Youtube、Instagram、Facebook、抖音等社群軟體日漸興盛,在青少年次文化間流行,青少年藉由網路上的關注,獲得自我認同與同儕間的認可。小明平時有經營社交軟體的習慣,並藉此累積了大量粉絲的追隨,更藉由拍攝影片上傳「抖音」,獲得網路上許多關注及名氣。某日,小明為尋找新的拍攝素材,鎖定在校花小美身上,除了拍攝小美在校園的一舉一動外,更將班導師通知小美家長小美期末考成績不佳的通知單,作為拍攝影片的素材內容,並上傳於抖音軟體供大家娛樂。小明這個舉動是否可能會承擔到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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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翊嘉律師

案例:

  老師指定某教科書為本學期上課用書,因要價不低,同學們紛紛尋找便宜購入的管道,小傑想趁機賺一筆,將教科書整本掃描後,販售電子檔給同學,因為價格只要原價的十分之一,同學們紛紛向小傑購入。試問:小傑意圖販售將「實體書」掃描成「電子檔」的行為,是否有相關法律責任?如果小傑只是為了方便攜帶及個人閱讀,於購入「實體書」後,在家掃描成「電子檔」,該行為是否涉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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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林其玄律師

案例:

  就讀國中的小乖,被加入幫派的同學阿邦恐嚇:「每週必須繳交五百元的保護費,否則遇到一次,就打一次!」小乖很害怕,於是將爸媽給他的生活費存下來交給阿邦。阿邦向小乖收取保護費一陣子後,又引誘小乖施用毒品,並要求小乖參加幫派。小乖非常害怕與掙扎,他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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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貴卿律師

案例:

  阿寶申請多個寶可夢遊戲帳號,認真抓寶,每位訓練家都達到40等級,也獲得超多道具及「稀有」、「傳說」及「幻」之寶可夢。阿寶透過「FACEBOOK」及「某數字寶物交易網」刊登出售寶可夢帳號的訊息,希望能轉點零用錢。幾天後阿寶收到假買家「阿夢」的訊息說,願意以五千元購買一個40級訓練家帳號,但沒有「某數字交易網」帳戶,要求透過「LINE」私下交易。阿寶看到假買家「阿夢」傳來匯款明細表後,信以為真透過「LINE」交付寶可夢帳號密碼給假買家「阿夢」,阿寶刷存摺沒有看到款項入帳,才發現假買家「阿夢」傳來的匯款明細表上根本不是阿寶的帳戶,也聯繫不上假買家「阿夢」,阿寶驚覺遭到詐騙。試問:假買家「阿夢」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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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朱芳儀律師

案例:

  就讀國二的小偉總是喜歡欺壓弱小,他知道同學小龍平日與祖母二人相依為命,家中經濟狀況不好,便經常與幾位同學一起嘲諷小龍、藉故找小龍麻煩。某天,小偉和小龍發生口角,在雙方爭吵過程中,小偉與其他幾位同學竟以激烈言語咒罵小龍:「你去死啦!」。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小龍聽到這些話因而真的做出跳樓等自殺行為,小偉與其他幾位同學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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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陳贈吉律師

案例:

  農曆過年前,傑克跟爸媽在大掃除,看到家中有一些用不到的舊物品,例如:雨傘、書架、檯燈、文具等等,可能有點故障,但是傑克覺得直接丟掉或回收很可惜,就提議捐給社會福利機構。於是,傑克跟爸媽就把這些舊物品打包裝箱後,直接郵寄到社福機構。但是社福機構收到以後,發現這些舊物品其實都已經不能再利用,只能把這些舊物品丟掉或回收。請問在這個情況,傑克跟爸媽會有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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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李永然律師、關治維律師

案例:

  小美是公認的校花,也是全校男同學都想追求的對象,更因為甜美的外貌,在網路上也得到相當多的討論。小美的同班同學小靜平時有拍攝抖音短片的習慣,一心嚮往成為網紅、受到多數人的注意。小靜非常忌妒小美人緣好、常被男同學追求及網路上的知名度。為了超越小美、成為校園以及網路上的話題人物,小靜決定拍攝多支爆炸性十足的「抖音」短片。小靜一連數天趁著放學時間,在人來人往的人行道上拍攝「全裸」抖音短片,更轉貼到自己的臉書和IG上。小靜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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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朱萱諭律師

案例:

  曉玲為新新國中的校花,小凱苦追二年深得其芳心,兩人順利交往。然曉鈴仍不時會收到許多愛慕者禮物和告白,為此困擾不已,小凱為了宣示主權,剛好在某拍賣網之工藝禮品收藏品分類上看到武士刀及鋼筆槍,心想只是想嚇唬一下,立馬點選訂購。隔三日於收到貨後,小凱於公園內分別拍攝手持武士刀與鋼筆槍各乙張照片,張貼其個人臉書頁面上並標註曉鈴,發文:「哥有練過,請不要動我女友,如有冒犯,小心某器官不見!」等語,以下按讚留言均為閃瞎(戴墨鏡)、帥爆、大拇指(貼圖)等。試問:小凱於其臉書上張貼上開照片與文字內容,是否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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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序

  法律與生活息息相關,每個人一生之中都會碰觸到法律問題,有些人雖循規蹈矩、奉公守法,仍可能因忽略平常研究法律常識,一旦發生糾紛,即不知所措,在校的學習上,因對於法律課程的設計並非完善,此時「加強法律宣導」,就變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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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林其玄律師
案例:

  小玲是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學生,小玲的父母常要求她要拿重物跪在地上爬行,並趁機以腳踩小玲的手掌,甚至將小玲綑綁關在廁所,小玲的級任老師因經常發現她的身體、手腳與臉部有不明傷痕,校方發現有異,通報主管機關與警方處理,家暴的事情才因而曝光。經檢察官偵查後,將小玲的父母依傷害、妨害自由與強制罪提起公訴,小玲則被暫時安排寄養家庭照顧。試問:兒童或少年若不幸遭遇家暴,該如何尋求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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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許啟龍律師、張雅蘋律師

案例:

  阿隆自幼父母離異,家庭經濟困苦,從小便四處打工,因而認識形形色色的人。雖然阿隆只是個國中生,卻因緣際會被詐騙集團的小鈴、小平、小如相中,介紹他加入詐騙行列。此詐騙集團成員專扮演檢察官、書記官等角色,並持偽造之某法院檢察署公文書到指定地點向陌生人士詐騙款項。因阿隆只是擔任跑腿工作,一開始沒有發覺事態嚴重,只覺得只是「取款」這麼簡單的事情,便能月入數萬元,賺錢輕鬆,何樂而不為?但不久,阿隆聽到電視、廣播相關防詐宣導,了解到原來自己從事的工作,正是俗稱的「詐騙集團車手」,但礙於眼前的龐大利益卻蒙蔽了他不安的良心,讓他繼續從事車手的不法勾當。試問,阿隆、小鈴、小平及小如可能觸犯什麼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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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洪偉修律師

案例:

  小國即將國中畢業,故參加學校所舉辦的三天兩夜的花東畢業旅行,以留下滿滿的回憶。沒想到,小國與其他同房的三位同學,竟然在第一天入住旅館時,因為玩瘋了,將旅館內的裝飾燈柱打破了。試問,小國觸犯何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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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沈曉玫律師
案例:

  小明是某中學畢業生,在選填志願時,冒用同學小華的帳號及密碼,擅自上網竄改小華的分發志願序,造成小華高分落榜,試問小明的行為觸犯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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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謝幼軒律師
案例:

  高中生小八與小九倆人是死黨。農曆過年時,相約一起放鞭炮,於是小八與小九準備了「水鴛鴦」及「沖天炮」,互相比賽看誰爆破的物品或引爆的招式比較有創意。就在小八左手拿沖天炮、右手拿線香點燃沖天炮之際,因小八稍有不慎,左手所拿的沖天炮角度突然歪掉,而沖天炮直衝路人小英,並在小英臉頰附近爆破,導致小英臉部受傷。試問:小八究竟觸犯何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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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許淑玲律師

案例:

  非凡和太宇下課時間與其他同學一起組隊在學校籃球場打籃球,在搶籃板球過程中,非凡的手肘不小心撞到太宇的眼睛,導致太宇眼睛受傷,請問太宇及學校是否有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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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永然律師、楊恩柔律師

案例:

  小明在學校與同學間的相處一向不融洽,尤其與班上三位女同學小美、小花及小英更是時時爆發口角,小明認為三位女同學聯合班上其他同學欺負他,終於忍受不了怒氣,進而在其個人的Facebook上發表:「垃圾世界,女人們下地獄吧,我一定要殺了你們。」、「殺人就是我唯一的路。」、「反正就大開殺戒,把痛恨的人都殺死。」……等言論。試問:小明觸犯了什麼罪?又,如果小明發表的言論為:「小美、小花、小英,殺死妳們!什麼校花,還不是一刀就再也動不了了!」,所犯的罪與前者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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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黃志國律師

案例:

  某日小陳於新聞報導中得知伊斯蘭國組織(IS)在法國發動恐怖攻擊後,一時興起,在自己的社群網站頁面上自稱是伊斯蘭國組織(IS)的一員,並張貼「其實我是伊斯蘭國聖戰士,我就是來出任務的」文章,並設定閱覽權限為公開;文章發布後,有網友回應文章詢問是否為真,小陳對該則留言回應表示:「真的沒騙人」。試問:小陳是否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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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洪偉修律師

案例:

  小國處在青春期中,對「性」充滿著遐想與好奇,加上同儕間私底下也會互通有無網路上色情影片之網址,讓小國忍不住誘惑下載觀看,果「驚為天人」而多次為之。試問:小國觸犯何種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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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林其玄律師

案例:

  某販售視聽影音公司向電信警察報案,指控小明在其住家違法下載影音檔案,電信警察受理後,以小明涉刑事犯罪為由,持搜索票到小明家搜索,並開啟小明的電腦查詢檔案,發現電腦中有部分檔案涉嫌有違法下載影音之情形,認為有觸犯刑事罪嫌,因而將該部電腦扣押帶回警局。試問電信警察可否以小明有刑事犯罪嫌疑為由,開啟其電腦調查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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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吳任偉律師

案例:

  阿喜很喜歡在臉書(Facebook)等網路平台上下載文章,或是分享文章、轉推Po文,身為好友的阿龍,總是提醒阿喜,不要隨便下載或亂按「分享」,否則小心被告。請問:阿龍對阿喜的擔心與提醒,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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