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一、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的「薪資所得」強制執行

  債權人借款予債務人,對於債務人有金錢債權存在,可以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向債務人請求返還借款。債務人拒不還款時,債權人可以透過法院程序,於取得「執行名義」後,對債務人名下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而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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