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基本技能
Stefan Krieger‧Richard K. Neumann. JR.著、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譯
1.律師最重要的東西,就是「好的判斷力」,這是法律職業的首要東西;「好的判斷力」能促使我們在正確的時間做正確的事。
2.律師的工作要盡可能地為客戶找到控制情況的方法,同時高效的律師要為實現具體目標而工作;而法律執業的成功,取決於高效的工作習慣,因而要有「充分的準備」。
3.律師要自始至終全力為客戶服務,才能滿足客戶的需要。所以要「以客戶為中心」,亦即要將精力集中在客戶希望實現的東西上,將客戶視為有效率的合作者。
4.律師常遭抱怨的事,是不重視客戶,不能準確預測結果,收取不必要的、高額的律師費、愛講行話的律師…等。
5.律師應:﹝1﹞給客戶的答案,要讓客戶覺得有道理並且瞭解;﹝2﹞用樸素的語言與客戶交流;﹝3﹞要回覆客戶電話;﹝4﹞要將文件提供給客戶;﹝5﹞要瞭解客戶;﹝6﹞要為客戶保密。
6.為客戶制定戰略的步驟:﹝1﹞辨別問題;﹝2﹞搜集和評估信息和素材;﹝3﹞制定解決方案﹝Solution-generation﹞;﹝4﹞評估解決方案﹝solution-evalution﹞;﹝5﹞做出決策;﹝6﹞付諸行動。
7.律師要重視溝通技巧,這可分兩方面,一方面是「書面溝通」;另一方面是「口頭溝通」,七種口頭溝通技巧:﹝1﹞傾聽;﹝2﹞提問;﹝3﹞尋找並講述故事;﹝4﹞描繪情景;﹝5﹞提供信息;﹝6﹞透過語調和身體語言暗示;﹝7﹞辯論。
8.律師要重視「多元文化」的背景,所以對別人如何思考和行為及其原因保持開放的思想和好奇心;在這方面,保持大度的心境,並對他人及其差異由衷的喜歡,對自己有很大的幫助。
9.律師會見客戶的目的:﹝1﹞建立與客戶間的關係;﹝2﹞了解客戶的目標;﹝3﹞了解客戶所知的全部事實;﹝4﹞切實減少客戶的憂慮。
10.律師大部分時間,花在為客戶提供諮詢服務﹝Conseling﹞,諮詢服務,首先要做準備,搞清楚客戶的目標並提供可選擇的方案;再者,就所提出的解決方案進行解釋,俾便客戶選擇。
11.提供諮詢的四大挑戰:
﹝1﹞創建備選方案;
﹝2﹞精確評估每個方案;
﹝3﹞向客戶闡述概念;
﹝4﹞有益的專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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