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11月22日~24日一連三天,在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舉行調解人訓練,我與二十餘位仲裁先進均參與。

由新加坡調解中心(Singapore Mediation Centre)派來二位講師為我們授課。

老師介紹了調解要運用的七個要素「利益」、「方案」、「標準」、「替代方案」、「溝通」、「關係」、「承諾」,大家並分組進行「角色扮演」並操作,學習得津津有味。

課程結束後,於97年11月24日下午6時,假南京東路四段「點水樓餐廳」宴請二位老師,學員並推邱琳濱擔任班長,盼今後能每年有二次聚會。

上了此一課程,覺得台灣要努力培養調解人的調解技巧,調解業務才有成功的可能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