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102年4月17日蘋果日報A5版記者黃揚明、吳苡辰的報導,立法院於民國102年4月16日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增列「兒童防墜條款」,該條款規定未來公寓大廈住戶家中若有十二歲以下兒童,只要符合不妨礙逃生、不凸出外牆,可以在外牆、陽台設置「隱形鐵窗」等防墜設施,無須經過「管委會」同意。
提案的立法委員王育敏指出,民國101年台灣共發生12起兒童墜樓事件,不少家長避免兒童墜樓加裝隱形鐵窗,卻遭到社區管委會以會影響房價、美觀等理由而制止,她希望透過修法有助於兒童防墜意外。
根據現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依據新修正通過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若家中有12歲以下的兒童,則不在此限,不需要受到區權人會議或公寓大廈規約的限制。
此外,本次修法的另一重點,增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防黑條款」。有鑑於過去常有屋主委託黑道份子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恐嚇其他住戶、把持管委會等,未來委託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書面委託對象僅有屋主有行為能力的父母、子女、配偶、其他屋主或承租人,將來「特殊分子」出席區權人會議的情形將可有效減少。
筆者肯定這樣的作法,在顧及大樓美觀的前提之下,應該要允許屋主裝設隱型鐵床,以免家中幼童因為貪玩而墜樓。限縮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出席對象,也可以有效防止管委會「染黑」,都是值得鼓勵的修法方向!!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長久以來關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訂立、修正及宣導法令。他對此一修正也是持肯定的看法,但切盼法律修正不要太頻繁,太頻繁會造成適用者對法律的新舊法較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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