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4月29日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及陳曉祺律師前往台中市議會參加協調會,代表水湳經貿園區南側地主對於本區段徵收之抵價地分配比例過低乙事提出陳情,並與台中市政府官員進行協調。會中陳情要點如下:
  一、區段徵收計畫書中明顯低估開發完成後之地價,導致臺中市政府取得實際價值遠高於開發成本之土地,損害地主權益以獲取鉅額利潤。
  二、抵價地比例40%之結果,將使臺中市政府違法獲取暴利,故應予提高抵價地比例始符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三、區段徵收計畫書雖已報請內政部核准,然其內容顯有錯誤及不合理之違法情事,臺中市政府本應主動提出更正計畫內容,豈有因已報內政部核准即不能再為變更,必須將錯就錯之理?
  四、更正區段徵收計畫書中錯誤之財務規劃內容而還地於民,乃為依法行政之合法、正當行為,並無圖利之嫌。反而是臺中市徵收地主之土地後賤價出售予私立學校,才是圖利私人之犯罪行為。
  五、主要訴求:
  (一)區段徵收抵價地分配之計算方式應依權利價值比例計算始為合理。
  (二)至少應將抵價地比例調整為《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所定之50%原則。
  會中邀集多位議員、律師、法學教授及數十名地主,與台中市政府及內政部官員代表進行對談,期望能為水湳經貿園區之地主爭取合理、合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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