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3日下午2時,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李永然、陳宜鴻律師在金融研訓院安排之下,前往永豐商業銀行為其員工演講,講題為「大陸金融法務問題」,現場聽眾反應熱烈。
  講座的大綱如下:

  大陸金融法務問題

壹、前言
貳、愈來愈多的外資銀行在中國大陸登陸
參、中國大陸如何規範「外資銀行」?
肆、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可以經營那些業務?
伍、台灣金融業應注意台商在中國大陸所簽訂合同:
  一、合同是否有效
  二、合同價格條款是否清楚
  三、合同有無「合意管轄條款」
  四、合同有無約定仲裁機構
陸、向金融機構的借貸的相關法律問題
  一、認識貸款的種類
  二、以貸款期限長短區分
  三、借款人的義務與權利
  四、簽訂借款合同應注意的事項
柒、保證的法律解析
  一、保證的種類
  二、保證的法律特徵
  三、對一般保證的認識與運用
  四、對共同保證的認識與運用
  五、對連帶保證的認識與運用
捌、不動產「一般抵押權」與「最高額抵押權」的法律解析
  一、一般抵押權
  二、最高額抵押權
玖、動產抵押的法律解析
  一、抵押人與抵押物
  二、登記機關與登記內容
  三、變更登記及註銷登記
拾、質押的法律解析
  一、動產質押
  二、權利質押
拾壹、實務中可用於追討債務之方式
  一、訴訟或仲裁前發律師函
  二、調解
  三、仲裁
  四、依大陸《民事訴訟法》第214條以下規定申請支付令
  五、台灣金融業在大陸訴訟前應為保全準備
  六、財產保全期限規定及注意事項
  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八、台灣金融業在大陸提起民事訴訟之立案
  九、在大陸提起民事訴訟應繳納訴訟費用的規定
  十、台灣金融業在大陸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所為之裁判
  十一、台灣金融業在大陸訴訟後之強制執行
  十二、債權文書經公證後具有執行力
  十三、限制出境也是回收債權的有效手段之一
拾參、大陸地區金融犯罪
拾壹、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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