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2年12月16日經濟日報A17版記者陳美珍所撰「贈與節稅 把握年底黃金期」乙文報導,歲末年終正是黃金節稅月上場時機。財政部指出,民國103年個人贈與及婚嫁免稅額仍維持新台幣220萬元與100萬元不變,父母趁年底或子女婚嫁之便,可展開跨年贈與的財務移轉規劃。

  財政部即將在民國102年底公告明年最新的遺產及贈與稅的免稅額與扣除額,包括父母、配偶等扣除額,因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累計已逾10%,將隨漲幅連動調整以外,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免稅額」並未達到調整門檻,103年仍維持在每人新台幣1,200萬元與220萬元的水準,連續六年不變。財政部表示,贈與免稅額為按年度計算,全年未使用者,不得累計至下年度使用。

  希望快速移轉財物給子女者,可把握年底跨年贈與,102年12月及103年1月,短短二個月之內,每人可以送出的財產,價值在新台幣440萬元以內,均免徵贈與稅。此外,今、明二年子女若有婚嫁計畫,父母還可以利用其婚嫁前後六個月時間,各自送出新台幣100萬元財物,也可免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表示,依據《遺贈稅法》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額新台幣100萬元以內,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婚嫁贈與是按子女結婚人數計算,即使多位子女同一年度結婚,父母均可各自贈與每人100萬元;個人免稅額220萬元則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不論受贈人數多寡,一年合計最多只有220萬元可以免稅。

  筆者提醒民眾無論贈與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皆需要申報「贈與稅」,不要因為怕麻煩或心存僥倖,而不主動申報,日後將遭國稅局查稅;另外贈與稅免稅的節稅規劃,可以請教地政士、會計師、律師等相關從業人員,避免因自身對法令的不熟悉,誤算贈與年度或誤觸相關稅法而得不償失!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贈與涉及「贈與稅」,民眾可節稅,但切勿逃稅或漏稅,才不會受罰。如不懂可看書或請教專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