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下午2時,李永然律師出席由台北市會計師公會主辦之講習會,並擔任講師,主講「會計師執業對委任契約與和解契約的法律須知」,現場有一百多位學員共同聆聽,課程至下午5時結束,學員們獲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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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講習的大綱如下:

壹、委任契約
  一、委任契約的意義;二、委任契約的性質;三、委任契約的種類;四、委任契約與代理權的授與;五、對於受任人的效力;六、對於委任人的效力;七、委任的消滅;八、因委任契約所生法律糾紛與解析;九、當事人委任會計師處理事務是否為「消費關係」?有無《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十、委任契約違反之契約責任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貳、和解契約
  一、和解契約的意義;二、和解契約的要件;三、和解契約的性質;四、和解契約的效力;五、和解契約不同於訴訟上和解
參、糾紛處理的途徑
  一、行政調處;二、法院調解;三、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四、民事訴訟;五、仲裁
肆、仲裁程序的基本認識
  一、仲裁協議;二、仲裁條款獨立性原則;三、仲裁人的選定;四、仲裁的申請與程序;五、仲裁判斷的執行;六、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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