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國103年4月12日工商時報A9版記者林淑慧所撰「子女當人頭賣屋 難逃奢侈稅」報導,利用成年子女為人頭,藉由贈與公告現值低於贈與免稅額新台幣220萬元的不動產,再由子女出售房地產的行為,小心難逃奢侈稅。中區國稅局近期查核轄區內的不動產出售案件,發現有民眾藉由贈與房產逃漏奢侈稅。甲君在民國99年12月購入位於彰化市的不動產,並於民國100年9月將房產贈與給23歲的兒子乙君,乙君名下並無房地產,受贈後滿2個月,旋即以新台幣500萬元為代價出售不動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官員指出,雖然甲君辯稱是聽信他人建議,將持有未滿2年的不動產贈與給符合自住條件的兒子,但經官員追查資金流向之下,發現乙君出售房產的價款,確實匯入甲君的帳戶,因此按「實質課稅原則」,對甲君補稅帶罰。依據稅法規定,甲君除了必須補徵奢侈稅新台幣75萬元之外,還被加重處罰,按所漏稅款處以2.5倍罰鍰,總共要繳納新台幣262萬5千元,損失不小。
民眾切勿為了規避奢侈稅,而藉由「假贈與」、「假離婚」的方式來符合名下只有一房的事實後,再行銷售;實務上國稅局已陸續針對類似案件補徵奢侈稅及罰鍰,筆者呼籲民眾切勿取巧來逃漏稅,事後遭國稅局追稅並罰鍰而損失慘重!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認為民眾一定要懂節稅,但切勿「逃稅」或「避稅」;運用節稅方法時,一定要與專家討論,並用較保守的方式進行,這樣才不會造成法律上的困擾。國稅局常用實質課稅原則的規定認定,民眾小心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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