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律師於2014年12月7日A17版,接受蘋果日報記者採訪,談房仲業者賺價差的法律責任,李永然律師認為:房仲業者只要施用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的意圖,即構成《刑法》339條的詐欺罪,不要以為金額很小就不以為意,這是不法也是不道德的。

  全文如下:房仲被控賺價差,坑10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李永然律師 的頭像
    李永然律師

    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