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文賢顧問

  民國105年7月14日工商時報A17版記者王姿琳所撰「地價漲、自用節稅九月22日前提申請」的報導稱:民國103年適逢3年一度調整公告地價年度,將影響民眾繳交地價稅額。財政部指出,現行稅法規定,地價稅開徵與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但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即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民眾可藉由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方式節稅,根據《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優惠稅率分別為千分之二、千分之十,凡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的住宅土地,總面積不超過都市地區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地區700平方公尺,即可以享有較輕稅率之優惠,則須在105年9月22日前申請核准才適用,呼籲民眾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等以減輕稅負,並須留心申請期限,針對公告地價調整將影響應納地價稅,民眾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等以減輕稅負,騎樓用地、巷道用地可免徵地價稅,符合相關規定者,最遲應於地價稅開徵的40日前(即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才可透過自用節稅規畫的方式減輕稅負。

  筆者認為,地價稅每三年調整一次,因為過去公告地價偏低,辦理自用住宅地價稅的節稅空間不大,民眾較沒感覺,但未來政府公告地價調漲,自用及非自用的地價稅差距變大,屆時就會有感覺,但開徵後再來注意節稅規劃,已是隔年才能適用,因此盼各位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注意自己權益,切記申請自用住宅稅率的地價稅開徵40日前(每年9月22日)向土地所在的地稅捐機關申請,如有不清楚地方,應請教專業地政士、會計師、律師等人員,才能減輕自己土地的稅負,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