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1月23日工商時報A8版記者朱漢崙所撰「地上權住宅貸款 爭排除限額」的報導,地上權住宅貸款,財政部國產署將再向金管會求救。知情人士透露,由於地上權住宅貸款本身的擔保品,僅有「建物」、不包括「土地」,因此,銀行對於地上權貸款興趣缺缺,對此,財政部國產署再思考解套之道,擬向金管會爭取將地上權的土建融或房貸,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的計算範圍外。所謂《銀行法》第72條之2,是指包括房貸或土建融等在內的所有不動產放款,合計不得超過銀行的存款加計金融債券總量30%。
  
    行庫高層坦言,目前各銀行的「不動產放款」,普遍都已經到達整體銀行存款比重的28%,甚至是29%,基本上都已算快要「拉警報」,因此銀行在案源上更加精挑細選,相對於一般的房貸既有建物,又有土地擔保品,地上權房貸總是「缺了一角」,只有建物,但土地所有權卻政府所有,而非借款人身上,因此銀行在所能承作之不動產放款胃納量有限的情形下,自然不會選作地上權住宅的授信。

    筆者認為政府開始努力刺激不動產市場是好現象,但過去幾年政府打房已將不動產業者打的元氣大傷,當務之急,政府應當針對不動產調低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稅稅率,來降低不動產持有稅負才能有效刺激民眾持有不動產需求,進而提升公有土地地上權標售成功的機會。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將公有土地活化是政府的重要政策,而活化的方法很重要的是設定地上權,並將之標售,同時政府要完善「地上權住宅」的相關配套,這樣一來公有土地地上權標售才能順利「脫標」,而不會一再「流標」,在此速請政府要務實地推政策,才不會愧對人民,「政府」加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李永然律師 的頭像
    李永然律師

    永遠自然─李永然律師部落格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