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永然地政士事務所黃興國地政士
依據民國106年4月11日工商時報A17版呂雪彗記者所撰「房東委租每年最高省稅11,568元」的報導,行政、立法協調會針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達成共識,未來租賃市場將走向專業化,委託專業服務業經營出租房屋1年以上房東,月租新台幣6,000元以下免稅,新台幣6,000至2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53%,較現行稅法所規定的43%還優惠。內政部估算,以所得稅率適用20%房東為例,月租金新台幣2萬元,每年最高可省新台幣11,568元所得稅額。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租賃專法共有五大重點,包括「租賃關係有保障」、「住宅租賃有幫手」、「爭議處理有調處糾紛管道」、「委託包租代管房東可享租稅優惠」;並且未來專業租賃住宅服務業,必須採「許可制」,以及「登記制」,以公司組織型態經營,業者必須繳存營業保證金,以利受害者之損害代位求償,同時要加入同業公會且須領有登記證。此外,租賃型住宅未來租約全面納入規範,必須明訂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例如交租時間,可否報稅等),未來房東與房客有糾紛時,可由地方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處理,房東房客申請調處免繳納調處費用。
筆者認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將對台灣不動產出租產業帶來全面性的改變,政府為保障承租人及出租人權益,鼓勵將不動產租賃委由「代管業」或「包租業」來提供服務,透過此一模式也確實能為租賃雙方取得較為公平與相互保障的機制。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台灣近年來政府不斷地推出各種法案,但法律貴在「執行」,台灣近年來政府的想法很多,但執法較不落實,導致目前不動產業的發展不甚理想。其實立法要從寬,執法從嚴,這是「法治國」的基本精神,盼台灣能往這方面加強,才能帶動經濟的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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