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一對經營米店的夫婦因不堪背負二千多萬債務的壓力,丈夫選擇引火自焚,妻子在得知後則跳樓輕生,在其留下的遺書中提及,不想因債務拖累孩子,要子女記得去法院辦理抛棄繼承。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表示,這是一個相當不幸的事件,當遇到債務問題時,我們還是希望當事人要勇於面對,求助專業人士,並擬訂償還計畫,自殺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讓親人背負著永久的傷痛。

  但當不幸發生後,為了避免父債子還的情況,依照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因此當子女在父母親往生,得知其即將繼承大筆債務後,可以在三個月內利用書面向法院申請「抛棄繼承」,即可避免承擔父母遺留下來的大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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