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6月27日報載,立法院希望在本會期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因此立法院臨時會於民國107年6月26日針對《財團法人法》草案進行協商。在《財團法人法》草案協商當中最大的爭議點之一,就是「宗教財團法人」是否納管的問題?
在《財團法人法》協商會議當中,大部分的意見都認為應該將宗教財團法人排除在《財團法人法》之外,包括宗教事務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葉俊榮部長也認為應該尊重「宗教自律」,宗教財團法人不宜納入《財團法人法》。至於持不同意見的法務部,認為宗教財團法人應有某種程度的規範,考量執行問題,可擬訂「宗教財團法人5年內不適用此法」的規定,但內政部長則反對此一方法。而多數立委認為宗教財團法人應該要排除在《財團法人法》之外,唯司委會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認為,宗教團體主張要有《宗教團體法》才能接受《財團法人法》及《社會團體法》監督,但要審《宗教團體法》草案時又反對立法,形成互相牽制,他無法接受「緩兵之計」的反對理由,而支持納管。
正反兩派意見相左,到底「宗教財團法人」是否應納入《財團法人法》管理?筆者認為,段宜康立委的說法顯然誤會了大部分宗教團體的意見。其實,宗教團體均認為應該受到政府管理,但不能接受的是「高密度的行政管理」,應該是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之下進行管理,因此宗教界大部分認為應該先制定《宗教基本法》,透過《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的框架,在這個框架底下,再來制定《宗教團體法》,在《宗教團體法》當中再將宗教財團法人、宗教社團法人和一般的寺廟、宮廟等納入管理,而這也將成為我國對於宗教管理的特色。
我國以人權立國,宗教自由也屬於人權的一部分,且宗教信仰是社會安定的力量,可謂台灣的珍寶。我國目前有很多法令都制定有基本法,如《原住民族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等,因此制定《宗教基本法》並非難事,這也不是段宜康立委所言是宗教界的「緩兵之計」,政府在訂立宗教相關管理法規時,必須格外謹慎小心,切勿草率立法,而傷害台灣的軟實力--「宗教自由」。
李永然/宗教團體納管?先制定基本法保障宗教自由(觀看文章,請點擊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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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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