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蘋果日報於民國107年9月3日以聳動不實的標題「孫協志母揭捉姦離婚內幕 明華園生父曝光!」為報導,但該新聞報導的內容有部分顯與事實不符,另三立新聞台、東森新聞、自由時報、聯合報等諸多新聞媒體對此亦有相關報導,對明華園戲劇團的名譽權損害甚鉅,明華園戲劇團為此特委託法律顧問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陳宜鴻律師共同代為發表聲明如后,俾資澄清並正視聽:

  一、陳勝泉先生雖為明華園戲劇團總團長陳勝福先生之堂弟;惟陳勝泉先生未曾於明華園戲劇團內任職,目前亦非明華園戲劇團之成員。蘋果日報等新聞媒體上開報導稱孫協志先生明華園生父曝光,顯與事實不符,孫協志先生之生父並未於明華園戲劇團中。

  二、新聞媒體本應秉持公正、客觀之立場為翔實之報導,而非以不實標題或內容損害他人名譽權為目的,蘋果日報等新聞媒體就上開新聞報導於刊登前並未向明華園戲劇團進行查證,則上開不實報導部分實已損害明華園戲劇團之名譽權,恐涉嫌《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及《民法》第184條的侵權行為,敬請蘋果日報及為相關新聞報導之媒體於「二日」內更正上開報導內容,否則明華園戲劇團將循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責任,為免各界受誤導,謹此向各界聲明。

聲明人:明華園戲劇團    總團長陳勝福
代理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陳宜鴻律師
中華民國107年9月3日

新聞連結:陳勝福:孫協志生父無關明華園(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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