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新規定
行政院於2024年3月16日公告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部分修正條文,其中新增了以下規定:
包租業應於簽訂轉租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實價登錄資訊,包括租金、房屋座落、建物面積、樓層等。
包租業及代管業應按季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租賃住宅契約變動資訊,包括租金變動、契約終止等。
房東出租房屋應注意的事項
房東出租房屋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應與房客簽訂書面租賃契約,並記載雙方權利義務。
不得要求房客放棄申報租屋補貼。
如有調漲租金之必要,應於租賃契約屆滿前30日以書面通知房客。
帶租約的房屋出售應注意的事項
帶租約的房屋出售時,買賣雙方應注意以下事項:
買方應確認租賃契約的內容,並了解租客的權益。
賣方應於房屋交付前,將租賃契約移轉給買方。
買賣雙方應就租賃契約的存續、租金變動等事項達成協議。
結論
房屋買賣與租約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當事人應審慎處理,以免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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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永然.黃振國.鄭惠秋
出版日期:2021/07 初版
書號:3G01
定價:320元
據統計,國內的租賃市場人數達三百萬人,約涵蓋我國總人口的八分之一。租屋族多,所衍生的糾紛相對也多。為降低弱勢租屋人的風險、幫助出租人順利出租、收租,政府於民國106年12月訂正公布《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並自民國107年6月27日正式生效上路。為讓房東、房客精準掌握租屋楣角,本書作者分別從法律、地政、稅務角度著手,詳論住宅租賃的法律關係、契約之訂定、租屋會計稅務之處理,並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有所分析,同時附上狀例、存證信函供讀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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