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3udn聯合新聞網刊登李廷鈞地政士專文「

文◎李廷鈞地政士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促進台灣都市中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以提升公共安全和改善居住環境。為了鼓勵民間參與重建,政府在此條例中提供了一些租稅優惠措施,主要包括:

一、土地增值稅沒有減免優惠

  《都市更新條例》中地主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40%。但是因為在「危老條例」中並沒有相關規定,因此適用「危老條例」重建者,將來所有權移轉,土地增值稅並沒有相關減免的適用。

二、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

  「危老條例」中也規定,經核定為「危險或老舊建築物」,並且進行重建的,在重建期間可以申請房屋稅與地價稅的減免。這項措施可以有效減少建商或業主在重建期間的經濟壓力。

  地價稅減免:

  依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的規定,符合「危老條例」進行拆除重建的土地,可以享有地價稅減免的優惠。具體內容為:

   1.在重建期間,因為建物已拆除,並不產生實際使用,因此可以免徵地價稅。

   2.重建完成後,對於改建後的土地地價稅得減半徵收二年,於二年間未移轉且繼續持有者。最長可再享十年地價稅減半徵收的優惠。

  房屋稅減免:

  針對房屋稅部分,「危老條例」也提供了減免的優惠措施:

   1.在重建期間,因為建物已拆除,實際上已無法使用,因此可以免徵房屋稅。

   2.重建完成後,對於新建成的建築物得減半徵收二年,於二年間未移轉且繼續持有者,最長可再享「十年」的房屋稅減半,這些租稅優惠政策的目的是讓建商和住戶可以在重建過程中減少財務負擔,從而促進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更新,提升公共安全和城市發展。

  地主依「危老條例」,透過「合建契約」約定方式與建商進行房屋重建,由於是地主提供土地,建設公司提供資金(如:相關興建成本、支付一些必要的稅費、給予地主補貼……等),而於合建房屋興建完成後,按雙方合建契約約定比例,由雙方分配房屋及應計土地持分,所以屬於「房地互易」(註1)的法律關係,其間的稅負也應注意,如營業稅(註2)……等。筆者也在此一併提醒地主。

註1:《民法》第398條規定,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權者,準用關於「買賣」規定。

註2:參見林松樹、林品碩著:危老重建地主稅負釋例兼論房地合一2.0觀點,頁44,2021年10月初版第1刷,元照出版有限公司出版。

文章連結:危老建築重建…房屋稅地價稅還要繳嗎?減免期間、優惠好康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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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經濟日報網站刊登李永然律師「民眾參與危《參與危老重建法律實務手冊》歡迎索取

  台灣各大都市有眾多老舊房屋,而這些老舊房屋受限於往昔的建築技術,結構不一定耐震,加上早期公寓很多沒有電梯,而台灣又已進入「高齡社會」,形成老舊房子「困老」的情況。根據最新的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台灣約有20%的房屋年齡超過三十年。此外,另有約10%的房屋被評估為危險房屋,需要進行修繕或重建。為此政府大力推動「都市更新」,又為加速重建效果,政府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制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物加速重建條例》,該條例僅適用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的老舊合法建築物,且非「歷史建築」,還沒有建築基地最小面積的限制;所以上述門檻對於與有基地面積限制的「都更」相較要低;目前實施後就申請件數「危老」也已經比「都更」多很多。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在執行律師業務過程中,常有民眾以「電話」或親自赴所諮詢相關的法律問題,由這些民眾所諮詢的問題中,李永然律師發現民眾在這方面的法律知識相當欠缺,遂邀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主任律師陳淑芬律師擔任主編、桃園所許淑玲律師擔任副主編,策劃《參與危老重建法律實務手冊》。同時邀請任陞建築師事務所蔡惠任建築師、景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賴昇鋒估價師、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許啟龍律師、陳宜鴻律師、許淑玲律師、張雅蘋律師、林易陞律師、余悅律師、陳庭裕律師、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李廷鈞總經理共同執筆。本手冊內容豐富,不但說明參與危老重建必須具備法律意識以避免風險,且詳細介紹選擇危老重建的原因、條件、法律規範、可能遇到的問題及應對方式,同時還有建築師、估價師、地政士以不同觀點說明危老重建的實務案例、危老重建估價解析、危老重建稅捐優惠。

  為了讓更多人了解危老重建,景瀚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及永然法律基金會共同捐印本手冊,希望幫助更多住戶解決住宅問題。欲索取《參與危老重建法律實務手冊》的讀者,可附新台幣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至「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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