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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13日旺報A4版刊登李永然律師專訪,針對大陸國務院11日發布的《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發表看法。李律師認為,此規定是對《62號文》的折衷作法,該文的頒布,彰顯兩岸對投資糾紛的良好溝通,可視作一種典範,是很好的結果。

  專訪全文如下:

62號文解套 李永然讚兩岸典範 提醒台商赴陸投資仍需依法 勿僅靠口頭承諾或約定

                      2015/05/13 | ■記者謝璦竹/台北報導

  永然律師事務所所長李永然12日表示,大陸國務院11日發布的《關 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簡稱《25號文》)是對《62號 文》的折衷作法,該文的頒布,彰顯兩岸對投資糾紛的良好溝通,可 視作一種典範,是很好的結果。

  李永然12日接受《旺報》專訪時提醒,《25號文》雖凍結了《62號 文》提出的地方稅收優惠政策的專項清理,但第4條仍保留了《62號 文》的精神,台商未來在進行投資評估時,不管是在土地取得成本、 或是勞動成本中的「五險一金」(相關保險與住房公積金),都應按 照大陸中央的規定。

衝擊面廣 台商反映

  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考察福建自貿區時,承諾「對台商優惠 政策不會改變,不存在溯及既往的問題」,5月11日國務院又發布解 決《62號文》爭議的通知。李永然說,這是很少見的作法,得來不易 ,也是非常好的結果。

  此前,台企聯榮譽會長張漢文稱,台企聯向國台辦反映,盼由大陸 政府出具正式說明《62號文》處理方式的文件。

  李永然表示,今年春節台商座談時反映對《62號文》的憂慮後,經 濟部投資業務處就開始蒐集資料,並邀請專家學者討論對策,主動向 大陸有關部門反映。專家一致認為,這是典型的企業對政府(P-G) 投資糾紛,屬於《海峽兩岸投資保障暨促進協議》的保障範圍,將有 不可計數的台商受到影響,與其未來發生糾紛再來處理,不如事先防 範。隨後在各界一同努力下,終於得到很好的結果。

  他指出,大陸今年3月兩會時,人大會議通過《立法法》修訂案, 是對立法次序做出調整,對中央與地方相關立法效力做更清楚的規範 ,彰顯了租稅法定主義,與《62號文》的精神一致。

法律查核 確保權益

  不過,《62號文》先前有不恰當的地方,違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 既得權的保護,以及信賴利益的保護等原則,而據《25號文》,《6 2號文》要求的稅收優惠政策專項清理「另行部署後施行」,等於凍 結了該項清理活動,顯示台灣的反映,大陸都聽進去了。

  不過,李永然仍提醒台商,赴大陸投資雖然要接地氣,與地方政府 打好關係,但不可忽略法律查核,以免地方政府答應的優惠無法實現 。例如,土地出讓按有償出讓原則,一定要經過「招(標)、拍(賣 )、掛(牌)」的程序,不能用協議的方式出讓,否則有以權謀私的 疑慮。在五險一金方面,也不能以與地方政府的協議或與員工的口頭 約定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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