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嚴瑞宏工程師
甲生醫公司開發出新的精準醫療技術及相關的檢驗器材,即將展開臨床試驗並推廣檢驗器材。惟臨床試驗及器材推廣期較長且須投入龐大經費,試問初期該如何以最經濟的費用進行專利佈局?
一、依我國之專利申請規定,甲生醫公司新開發之精準醫療技術若屬製造、處理、使用等方法,以及無一定空間形狀、構造的化學物質、組成物,僅可申請發明專利。而其相關檢驗設備若為具有實際構造、形狀、用途或組合之實物,則可申請發明及新型專利。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的差異主要在於,發明專利需要經過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依我國智慧財產局之專利各項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估算,在實務上通常要兩年以上的審查時間才可能獲准專利;相對的,新型專利係採形式審查,在實務上於提出申請後的3至4個月時間即可取得專利權。
二、又由於專利存在地域限制,若希望同時尋求國內及國際專利保護時,可以將其技術部分先申請台灣及中國之發明專利,其中申請中國專利的優點在於說明書語言相同且中國專利申請費用不高,於提交中國發明申請後,可根據國際間之專利合作條約(PCT)直接以中文說明書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PCT國際專利申請,暫時不需要為PCT國際檢索或公布目的提交說明書譯文。
在提交PCT申請的六個月之後,中國的國際檢索單位即發送國際檢索報告指出關於專利性的書面意見,對發明內容的專利性問題進行詳細分析。這有助於甲公司了解在PCT締約國獲得專利的可能性。如果國際檢索報告中所列文獻不會影響專利獲准,則此結果將有利於甲公司在希望取得保護的國家繼續進行國家階段的申請程序。如果檢索報告中所列文獻與甲公司發明有近似之處,甲公司也有機會對國際專利申請階段的申請專利範圍加以修改,提高相對於所列文獻的專利性並使其公布,讓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做出正面的專利性國際初步報告及書面意見;這在繼續進行國家和地區專利局程序後,可供所進入國家階段的國家或地區專利局參考。惟若國際檢索報告所列文獻會影響發明的新穎性及/或進步性,也可在國際公布之前撤回申請,節省後續翻譯及各國程序費用。
三、自首次中國發明申請的申請日起,依巴黎公約主張優先權之規定,甲公司有十二個月的時間考慮是否直接在主要市場國家申請發明專利保護;而在提交PCT申請之後,甲公司又可以多獲得長達十八個月的時間來考慮是否值得在更多國家申請專利保護,以及準備必要的翻譯並繳納各國的國家費用。亦即在程序上,甲公司最快在六個月左右即可得到高質量的國際檢索報告,初步判斷發明是否具有專利性,然後根據需要,自首次申請日起有長達30個月的時間進行決策,以準確投入資金。
四、至於檢驗器材的部分,由於新型專利具有可以讓申請人能儘早取得專利權之特色,因此,可以在台灣及中國二地,於同日以相同創作同時提出發明及新型專利申請,同日申請發明與新型專利的好處在於,因為新型專利採取形式審查,通常可迅速先取得新型專利權,如果發明專利申請案經過實體審查後可獲准時,智慧財產局會通知申請人選擇保留已取得的新型專利權,或選擇將來取得發明專利權。因此,所申請的產品專利在一開始會在新型專利權公告日起至發明專利權公告日止的期間內受新型專利權的保護,並且在發明專利權公告日起受發明專利權的保護,以接續專利權,而獲得長達接近二十年的專利權保護。(本文作者為亞信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利部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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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人仿冒自家公司的商標,該怎麼辦?焦糖哥哥的名字是屬於電視台還是焦糖哥哥本人所有?追劇神器APP違反著作權法了嗎?研究成果公開後,最遲應於多久時間內申請專利?這些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令你感到困擾嗎?別擔心,在《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中這些問題皆有答案!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時代,企業如欲擺脫完全競爭態勢,只能儘量朝向完全獨占的方向進行,而「智慧財產」在企業進行這樣的過程時,便屬於可運用的工具之一。近年來,智慧財產權在國內日益受重視,其中科技、資訊工業可以說對智慧財產權最重視;在此情形下,重視其管理更具有其必要性。而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乃指人類因其智力活動,而創造出具經濟價值的財產權利;智慧財產權必須轉化為具體有形的產品,方能顯出其財產權的價值。這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權、Know-how……等。
政府也越來越重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例如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提出「智慧財產治理實務守則」;經濟部工業局也公布《台灣智慧財產管理規範(簡稱TIPS)》,以目標導向、流程管理、PDCA管理循環(Plan-Do-Check-Act)形成有系統的管理架構,更正式將智財權的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並提升至董事會監管層級。
有感於智慧財產權糾紛日益增加,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與亞信智慧財產權團隊共同策劃《智財權管理及運用法律手冊》,由李永然律師結合律師與專利商標專家,將智慧財產權相關問題,分為五大篇介紹,包括:一、智慧財產權管理篇;二、商標權篇;三、著作權篇;四、專利權篇;五、營業秘密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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