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宗教自由與制定宗教基本法系列5】

        日本《憲法》也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主要有第14條第1項,「在政治、經濟以及社會的關係中,都不得以信仰的不同而有差別」;第20條規定,「1.對任何人的信教自由都給予保障。2.任何宗教團體都不得從國家接受特權或行使政治上的權利。3.對任何人都不得強制其參加宗教上的行為、慶祝典禮、儀式或活動。4.國家及其機關都不得進行宗教教育以及其他任何宗教活動」;第89條規定,「公款及其他國家財產,不得為宗教組織或團體使用,提供方便及維持活動之用,也不得供不屬於公家的慈善、教育或博愛事業支出或利用」(註1)。

        宗教團體在日本的法律規範有其演變的過程,最早是1940年4月的《宗教團體法》,該法對宗教團體採許可主義;隨後於1945年12月制定《宗教法人令》,採直接登記主義和形式審查規則;更於1951年4月制定《宗教法人法》,實行認證制,即設立宗教法人須先經認證方可登記(註2)。

        日本的《宗教法人法》採用認證制度、責任人制度和公告制度三大基本制度,所以宗教法人從設立、變更、合併到解散都要進行認證、獲得認證後,方可申請相應的登記。

        日本《宗教法人法》的基本精神,是為了確保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與政教分離,賦與宗教團體法人格,國家對於宗教僅止於最小限度的介入,並尊重於宗教團體的自律性(註3)。就以其《宗教法人法》第84條後段規定,對於宗教法人從事調查及基於其他有關宗教法人之法令規定的正當權限為調查、檢查及其他行為,應尊重宗教法人於宗教上之特性及習慣,並須特別留意不得妨害其信仰自由。

        現在回頭看台灣自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73號解釋認為《監督寺廟條例》有些條文違憲後,內政部開始起草規範宗教團體的法律,最早提出《宗教管理法》草案,遭各界批評後,再調整名稱為《宗教團體法》,數度進出立法院,後再退回內政部。內政部最近一次的提出是民國106年6月間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仍然因行政管制密度過高,未尊重宗教團體的自主性及傳統,監督管理色彩濃厚,引起宗教團體於同年7月走上街頭陳情,而有「眾神上凱道」的陳情抗議活動!

        基於此宗教團體有了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構想,希望能先有一架構《憲法》宗教自由保障之基本原則的法律後,再制定《宗教團體法》,俾符合《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宗教自由的精神。

        值此外交部委託台灣民主基金會將於今年3月11日、12日舉辦「印太地區保衛宗教自由公民社會對話」的時刻,盼內政部能儘速推動已由王金平、林岱樺、馬文君等36位跨黨派立委連署提出的《宗教基本法》的立法,進行廣泛討論,斟酌損益,完成立法;隨即制定《宗教團體法》,連同《財團法人法》、《政黨法》、《社會團體法》、《職業團體法》即可使我國對各類團體的法律規範大功告成。我國也將因《宗教基本法》的制定及《宗教團體法》的完善,美國國務院依照其《國際宗教自由法》向其國會提及的2019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就可大肆讚揚台灣宗教自由朝向改善及健康的方向發展,為台灣各界所稱許。

附註:
1.大石真著:《憲法と宗教制度》,頁242~244,1997年5月20日初版第2刷發行,有斐閣發行
2.仲崇玉撰:〈日本宗教法人認證制度及其啟示〉乙文,載馮玉軍主編:中國宗教法治研究報告,頁88,2018年6月第1次印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
3.李建忠撰:〈憲法與宗教團體法制─以宗教團體特殊性與自主性為中心〉乙文,載釋法藏等著: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頁88~89,民國107年5月初版,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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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制定的必要與完善

作者:釋淨耀、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林岱樺、馬文君、陳清秀、吳威志、周志杰、李建忠、李永然、陳贈吉、施展
出版日期:2018/12 初版
書號:3B13
定價:300元

  《宗教基本法》該不該制定?該法真的凌駕於憲法之上嗎?世界各國對宗教團體的態度如何?為讓我國的「宗教自由」保障法制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彰顯我國《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權立國」精神,本書邀請多名立法委員,以及宗教界、學術界、司法實務界人士,針對《宗教基本法》與「宗教自由」等相關議題,撰文進行討論。細述為何要制定《宗教基本法》、世界各國有關宗教團體的立法例、《宗教基本法》未來制定方向,讓我國成為華人社會中保障宗教自由法制的典範!

台灣宗教自由的覺醒——從宗教團體法到宗教基本法的訂定

作者:釋如本、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陳清秀、李永然
出版日期:2017/12 初版
書號:3B10

宗教界該不該加以管理?又要如何管理?《宗教團體法》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幾番進出,卻一直未有定論,癥結在哪?內政部於民國106年6月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引起軒然大波。宗教界首次團結提出建言,希望政府先制定《宗教自由基本法》保障權益,再訂定其他相關法案。本書邀集宗教人士、教授、律師共同針對宗教立法一事提出看法加以探討,並針對《宗教團體法》及《宗教自由基本法》提出建言。

宗教自由的保障與宗教團體的法制化——從訂定宗教基本法談起

作者:釋法藏、釋宏安、釋普暉、釋見引、鄧衍森、張永明、李建忠、林明龍、李永然、陳贈吉
出版日期:2018/05 初版
書號:3B12
定價:350元

  宗教,一個特殊的存在!歷史上,因宗教而開戰的大大小小戰役,多不可數!就是現今,也常聽聞因信仰不同而起紛爭。但,宗教信仰卻深植人心,能有效地約束社會大眾的行為,甚至可影響社會大眾的健康,降低國家的負擔,加上信徒者眾,宗教領袖對信徒影響力不可小覷。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保障宗教自由,就成為一大課題。本書邀請多位宗教界、法界、學界人士,探討在保障宗教自由的前提下,如何建立宗教團體的法制化,並研析世界各國面對宗教立法的態度與法規,作為我國建立宗教法制化的參考。同時建議政府應先確保宗教自由,宜先制定《宗教基本法》,確立宗教自由保護之內涵及架構,進而再將各種不同組織形態的宗教團體予以納入規範,徹底建立我國宗教團體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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