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 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乃於民國(以下同)八十四年六月九日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同年月二十八日公布施行,並先後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一而零二年五月八日、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數次完成修訂公布。本人於擔任桃園縣公寓大廈暨社區服務協會義務法律顧問期間,參與公寓大廈暨社區管理維護事項系列及各主管機關辦理「公寓大廈管理總幹事班」等講習或座談會時,常見民眾或學員詢問,本人即將民眾、學員詢問事項及常發生之問題及有關規則整理著成本書。
而本書內容之編寫計可分為:管理委員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篇、管理費與公共基金篇、公寓大廈之使用管理篇、公權力與公寓大廈管理篇、其他、各類規則篇、管理委員會常用書函篇、常用書狀範例篇、附錄篇等。本書除將管理委員會及住戶常遇到之紛爭載於管理委員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篇、管理費與公共基金篇、公寓大廈之使用管理篇外,另於各類規則篇載入關於各公寓大廈常見之各項辦法、規則,及於管理委員會常用書函篇載入各項函文,供管理委員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