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蘇靖軒律師
根據民國109年6月12日自由時報A14版記者吳政峰所撰「別以為外遇賠錢就好 身敗名裂慘過坐牢」的報導,該報導中提到我國自大法官會議解釋,將通姦罪除罪以後,想要外遇的人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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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近年來,社會新聞版面經常見到「夫妻失和」後,雙方互相傷害的悲劇。日前受到最多媒體關注的事件,是一名外籍配偶在離婚之後,因不滿前夫過去對其家暴又在外偷腥,某日晚間藉故回到前夫住宅後,趁機以剪刀剪斷前夫之「命根子」並且丟入馬桶沖掉的事件,最後該名外籍配偶遭警方以「殺人未遂」的罪嫌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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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從民國106年4月至今,女作家林奕含的事件,引發社會極大的討論。其中,最受到關注的議題,就是過去是否於求學階段曾遭補習班老師誘姦或性侵害的經歷,這不僅是小說著作中所敘述的情節,也成為現今檢察機關偵查是否構成犯罪行為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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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永然律師
一、透過仲裁解決糾紛,會有「仲裁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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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李永然律師撰寫「契約書之擬定與範例」一書,歷經20年,銷售數萬本,幾經修訂,是民眾在訂立契約時最好的參考範本,本書將於2016年11月推出第十四版,現摘錄新增內容:「訂婚協議書」應該怎麼訂?提供想婚男女做參考。
訂婚協議書 一對打算結婚的情侶,想在結婚前,先訂立婚約,相互約束,他們應如何訂立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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