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萬元捐贈給人權團體,沒想到七年後受贈人竟遭追稅一百萬?稅制課徵是否正義,有違稅捐法定原則?中華人權協會獲得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以大媽王月蘭名義,捐贈一千萬元給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但王女士過世五年後,國稅局竟認為這筆捐贈為法律上的贈與行為,而向中華人權協會課徵一百萬元稅金。
本案爭點在於,王女士往生後的遺產捐贈,國稅局卻不對該遺產執行贈與稅,七年後才向中華人權協會追繳,不得已之下提起行政救濟。雖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華人權協會「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卻改判人權協會「敗訴」,因此委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提出釋憲申請,尋求稅法上的規定是否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