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投資要訣
香港經濟日報‧皇冠出版社出版

1.買樓應注意賣方的身分,即賣方是否為所有權人或有權出售「物業」的人;買方還應自選律師,由於香港法律規定買賣雙方均要各自找「律師樓」辦理樓宇買賣合約,買方不宜接受由地產代理所介紹的律師,而應自己找律師為宜。

2.買樓應注意所購買之物業的價格,價格一定要多看、多比較。

3.香港將預售屋稱為「樓花」,買賣二手樓花的方法有三:
﹝1﹞新買家在獲得發展商同意下,將物業購買權轉讓;
﹝2﹞以不轉名方法將「合同」的權益轉讓,即所謂的「Sub-Sale」;
﹝3﹞第﹝2﹞種方法再加在律師樓簽署不可撤銷的授權書。

4.對於「樓花廣告」要小心,有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建築面積上有誇大的情形,在「售樓書」上,把家具的比例刻意縮細,讓單位看似較寬;另外也有其他不正確的誤導。

5.買樓切忌匆忙,最好要現場實地瞭解、檢查,藉以發現隱藏的瑕疵。另外屋子的設施要注意「風」、「火」、「水」、「電」、「渠」。風是指「冷氣」;「火」是指消防設備;「水」則是關於水管、漏水、水壓…等問題。

6.本書主要介紹香港樓宇的買賣,除此之外,還介紹了在中國大陸購買房地產應注意的法律問題。香港關於不動產買賣的用語有相當多與台灣的用語不同,透過本書可以認識一些相關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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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