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是我國第一個仲裁機構,原依《商務仲裁條例》運作,藉以解決商務糾紛;而該法已修改為《仲裁法》,仲裁協會的業務及職能也更加擴大。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對於疏減訟源具有莫大的貢獻,現進一步再成立「爭議調解中心」,本人有幸獲聘為委員,參與爭議調解中心業務的推動,我極盼該中心能發揮功能,使調解的作用日益增大,讓社會能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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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永然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