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律師(台北市人/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眾所矚目的「國務機要費案」19日再次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就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被控貪污的部分繼續準備程序。詎料,吳淑珍女士又向法院請了第17次假,連辯護律師均以請假為由未到庭。檢方認為吳淑珍女士方面藐視法庭至極,提議採取立即「拘提」,惟遭法院合議庭駁回,將擇日再審。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人人享受平等的法律保護是任何民主社會的基礎。任何人不分種族、膚色或人種,不論是貧是富,位階是高是低,在法律面前全都享受平等的保護。此即我國《憲法》第七條所明示:「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依照一般案件經驗,此個案若發生在一般民眾身上早就遭到拘提,焉能連續請假17次而使訴訟一直延宕下來。相較於最近發生的「聯電搜索案」,司法檢調機關大動作的搜索、起訴,可謂有天壤之別,這也毋怪乎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會發出如此不平之鳴了!
我們可以看到九十年代南韓公民社會批判其檢察機關,運用集體訴訟等手段,致使南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全斗煥、盧泰愚、金泳三前總統,並起訴判刑金大中之子,使南韓檢察機關建立司法獨立的傳統。我國司法與公民社會應學習南韓經驗,突破現階段台灣司法的困境,並應該要提高對政治清廉度的要求,嚴懲掏空國家的惡政客。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司法這一道防線失守,社會就不再有公平及正義。期待司法能樹立公正形象,重新贏得人民的信賴,不然吳淑珍是贏了,台灣的司法卻又輸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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